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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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下达《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威宁县哈喇河镇人民政府、威宁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2〕9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该任务计划转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共计500万元(劳务报酬163.09万元,劳务报酬占比32.62%),其中,威宁县新发乡水塘村至宝塔村生产生活道路改建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劳务报酬97.04万元,劳务报酬占比32.34%);威宁县哈喇河马脖集镇至拖洛河产业路建设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劳务报酬66.05万元,劳务报酬占比33.02%)。

二、请你们严格按照《 (略) “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的有关规定,把落实好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为重点,政府要统筹好项目实施,压实责任主体,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资料同项目进度一起完成并归档。

三、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2〕933号)文件要求,本次项目实施要求全部采取村集体组织实施,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尽可能吸纳当地群众(特别要吸纳项目村的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者)参与建设。

四、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要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并要按照《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要求,将以工代赈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五、结合县纪委监委对2021年威宁县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 (略) 后评估组评估发现的相关问题,要求你们在劳务报酬发放时禁止现金发放,必须采用“一卡通”形式发放,同时,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和发放花名册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套取中央财政资金,如有该类现象,后果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

其余有关事项请严格参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2〕933号)执行。

附件1:威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xls

附件2: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3:(新发、哈喇河)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 (略) 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绩效目标表.xls


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5日



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下达《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威宁县哈喇河镇人民政府、威宁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2〕9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该任务计划转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共计500万元(劳务报酬163.09万元,劳务报酬占比32.62%),其中,威宁县新发乡水塘村至宝塔村生产生活道路改建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劳务报酬97.04万元,劳务报酬占比32.34%);威宁县哈喇河马脖集镇至拖洛河产业路建设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劳务报酬66.05万元,劳务报酬占比33.02%)。

二、请你们严格按照《 (略) “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的有关规定,把落实好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为重点,政府要统筹好项目实施,压实责任主体,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资料同项目进度一起完成并归档。

三、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2〕933号)文件要求,本次项目实施要求全部采取村集体组织实施,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尽可能吸纳当地群众(特别要吸纳项目村的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者)参与建设。

四、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要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并要按照《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要求,将以工代赈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五、结合县纪委监委对2021年威宁县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 (略) 后评估组评估发现的相关问题,要求你们在劳务报酬发放时禁止现金发放,必须采用“一卡通”形式发放,同时,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和发放花名册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套取中央财政资金,如有该类现象,后果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

其余有关事项请严格参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2〕933号)执行。

附件1:威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xls

附件2: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3:(新发、哈喇河)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 (略) 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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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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