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七院2024年箱装饮用水年度采购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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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七院2024年箱装饮用水年度采购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略) 救援队应急救援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HW1161)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货物清单(★实质性条款,不可负偏离,否则废标)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预算金额(元)

1

箱装水

按照实际下单数量

44000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不可负偏离条款,否则废标)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要求

1

箱装水

1.1品牌:不限定品牌 参考品牌:怡宝、景田、益力、屈臣氏、娃哈哈、农夫山泉

1.2规格:24瓶/箱;330ml-400ml

1.3数量:按照实际下单数量

1.4最高限制单价(元):22元/箱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若投标人为箱装水的生产厂家,则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若投标人为箱装水的经销商,则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 (略) 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不可负偏离条款,否则废标)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实际需要下单,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下单后两个日历日内完成配送至指定地点,并派专人逐一送到指定科室。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交货地点: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 (略) 院区指定地点及中山大学(深圳校区)校区指定地点。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440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与该项目相关的一切可预估以及不可预估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三)付款方式:付款周期为按月度付款。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提供费用产生的齐全发票资料及月度送水统计表至采购人,由采购人凭发票办理付款。

(四)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交货地点,不论货物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五)验收要求:

1.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品牌规格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采购人接受:(1)货物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2)须符合有关国标或行标或具有有关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或具备生产许可标志并通过相关检测监测部门备案。(3)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3.在货物到货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依据合同进行验收。中标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确认后。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由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

(六)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中标供应商完成供货并由采购人书面确认货物合格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免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办理退货时间不得超过【1】天。

2.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配送的箱装水剩余的质保期必须为产品质保期的一半以上,且配送的箱装水需保证来源于正规、有资质认证及厂商授权的渠道,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七)违约责任:

若中标供应商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招投标文件的需求,或超出答复时间仍不履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承担总价款30%违约赔偿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废除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若中标供应商违约赔偿款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补足损失。

(八)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未缴交社保的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箱装水的生产厂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箱装水的经销商提供)

4、报价表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

8、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配送的箱装水剩余的质保期必须为产品质保期的一半以上,且配送的箱装水需保证来源于正规、有资质认证及厂商授权的渠道,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9、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在文件袋表面需标注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等信息,然后投递至地址: (略) 光明区圳园路62 (略) 行政楼109。

联系人:姚老师 0755-*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3年12月19日10:00, (略) 光明区圳园路62 (略) 行政楼107会议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 (略) 行政楼。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0755-*

附件一:报价表

附件二: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

附件三: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

中山大学 (略) 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略) 救援队应急救援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HW1161)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货物清单(★实质性条款,不可负偏离,否则废标)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预算金额(元)

1

箱装水

按照实际下单数量

44000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不可负偏离条款,否则废标)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要求

1

箱装水

1.1品牌:不限定品牌 参考品牌:怡宝、景田、益力、屈臣氏、娃哈哈、农夫山泉

1.2规格:24瓶/箱;330ml-400ml

1.3数量:按照实际下单数量

1.4最高限制单价(元):22元/箱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若投标人为箱装水的生产厂家,则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若投标人为箱装水的经销商,则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 (略) 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不可负偏离条款,否则废标)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实际需要下单,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下单后两个日历日内完成配送至指定地点,并派专人逐一送到指定科室。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交货地点: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 (略) 院区指定地点及中山大学(深圳校区)校区指定地点。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440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与该项目相关的一切可预估以及不可预估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三)付款方式:付款周期为按月度付款。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提供费用产生的齐全发票资料及月度送水统计表至采购人,由采购人凭发票办理付款。

(四)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交货地点,不论货物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五)验收要求:

1.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品牌规格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采购人接受:(1)货物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2)须符合有关国标或行标或具有有关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或具备生产许可标志并通过相关检测监测部门备案。(3)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3.在货物到货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依据合同进行验收。中标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确认后。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由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

(六)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中标供应商完成供货并由采购人书面确认货物合格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免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办理退货时间不得超过【1】天。

2.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配送的箱装水剩余的质保期必须为产品质保期的一半以上,且配送的箱装水需保证来源于正规、有资质认证及厂商授权的渠道,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七)违约责任:

若中标供应商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招投标文件的需求,或超出答复时间仍不履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承担总价款30%违约赔偿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废除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若中标供应商违约赔偿款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补足损失。

(八)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未缴交社保的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箱装水的生产厂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箱装水的经销商提供)

4、报价表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

8、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配送的箱装水剩余的质保期必须为产品质保期的一半以上,且配送的箱装水需保证来源于正规、有资质认证及厂商授权的渠道,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9、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在文件袋表面需标注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等信息,然后投递至地址: (略) 光明区圳园路62 (略) 行政楼109。

联系人:姚老师 0755-*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3年12月19日10:00, (略) 光明区圳园路62 (略) 行政楼107会议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 (略) 行政楼。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0755-*

附件一:报价表

附件二: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

附件三: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

中山大学 (略) 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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