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选聘兼职仲裁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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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选聘兼职仲裁员的公告

为深入践行“三抓三促”行动,提升调解仲裁办案质效,充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略) 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委拟选聘兼职仲裁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等热心劳动人事仲裁事业的人员中选聘兼职仲裁员。

二、选聘条件

(一)兼职仲裁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办事严谨、廉洁自律;

2.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与履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且有相应的时间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5.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受行政、纪律处分。

(二)兼职仲裁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庭或民事审判庭审判员者优先);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有调解员、仲裁员工作经验者或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参与调解仲裁活动及劳动人事纠纷咨询,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整理案卷资料等;

(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略) 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仲裁员职责;

(三)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人员需填写《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申请表》内容要认真填写完整,贴1寸免冠证件照(白底);

(二)报名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本人身份情况及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三)报名人员请将上述材料邮寄或直接 (略) 劳动人 (略) ,同时将《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q.com(请注明兼职仲裁员选聘);

(四)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7日;

(五)资格审核: (略) 劳动人 (略) 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议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所选聘人员与选聘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兼职仲裁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二)兼职仲裁员采取以案定补原则,每依法处结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 (略) 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标准和计发办法发放劳务报酬。

(三)对兼职仲裁员不实行日常考勤,不要求定点常驻,不超额分派任务,须每月在咨询受理窗口义务值守一天以上。

(四)兼职仲裁员在受聘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 (略) 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兼职仲裁员聘期一般为一年,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豆敏,联系电话:*;潘红旭,联系电话:*;

(二)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飞雁街陇 (略) 人力资源产业园F座三楼321室、322室。

本公告未尽事宜,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docx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为深入践行“三抓三促”行动,提升调解仲裁办案质效,充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略) 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委拟选聘兼职仲裁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等热心劳动人事仲裁事业的人员中选聘兼职仲裁员。

二、选聘条件

(一)兼职仲裁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办事严谨、廉洁自律;

2.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与履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且有相应的时间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5.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受行政、纪律处分。

(二)兼职仲裁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庭或民事审判庭审判员者优先);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有调解员、仲裁员工作经验者或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参与调解仲裁活动及劳动人事纠纷咨询,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整理案卷资料等;

(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略) 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仲裁员职责;

(三)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人员需填写《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申请表》内容要认真填写完整,贴1寸免冠证件照(白底);

(二)报名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本人身份情况及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三)报名人员请将上述材料邮寄或直接 (略) 劳动人 (略) ,同时将《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q.com(请注明兼职仲裁员选聘);

(四)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7日;

(五)资格审核: (略) 劳动人 (略) 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议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所选聘人员与选聘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兼职仲裁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二)兼职仲裁员采取以案定补原则,每依法处结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 (略) 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标准和计发办法发放劳务报酬。

(三)对兼职仲裁员不实行日常考勤,不要求定点常驻,不超额分派任务,须每月在咨询受理窗口义务值守一天以上。

(四)兼职仲裁员在受聘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 (略) 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兼职仲裁员聘期一般为一年,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豆敏,联系电话:*;潘红旭,联系电话:*;

(二)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飞雁街陇 (略) 人力资源产业园F座三楼321室、322室。

本公告未尽事宜,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docx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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