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全区坡度在25度以上陡坡地共有148.97亩,分布于万安镇13.42亩、鄢家镇57.19亩、金山镇23.80亩、调元镇6.99亩、新盛镇5.06亩、白马关镇42.51亩。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略) 罗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全区坡度在25度以上陡坡地共有148.97亩,分布于万安镇13.42亩、鄢家镇57.19亩、金山镇23.80亩、调元镇6.99亩、新盛镇5.06亩、白马关镇42.51亩。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略) 罗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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