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动端公益广告投放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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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动端公益广告投放项目的采购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月各项活动, (略) 国家食品 (略) 创建和“浙里食安”共富标志性成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 (略) 民了解、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我局拟以“尚俭、崇信、尽责,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为主题,开展移动端公益广告投放项目。现向社会公开询比采购,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服务需求

1、广告内容: (略) 创建和“浙里食安”共富标志性成果宣传

2、广告形式:移动手机端公益广告投放。

3、发布范围: (略) 范围

4、发布时间:2023年10月至12月中上旬。

5、投放数量:文字版短信不少于30万条,多媒体短信不少于30万条;微信朋友圈广告推送不少于20万条。

二、报价单位资质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三、报价要求

报价单位有意参加此次询比采购的,请在**日17:00前向宁波 (略) 索取询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总价不高于人民币 *万元整(¥ 50000 元)。

纸质报价文件(提供一正三副)需盖章并封装,于**日17:00前送达或邮寄至宁波 (略) ( (略) 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联系人:王立挺、金生华,联系电话:0574-*。

四、其他事项

在满足报价要求的基础上,组织采购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意向的单位,进行商务磋商,签订合同。不明事项及活动相关细节可致电0574-*,咨询联系人:石老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月各项活动, (略) 国家食品 (略) 创建和“浙里食安”共富标志性成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 (略) 民了解、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我局拟以“尚俭、崇信、尽责,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为主题,开展移动端公益广告投放项目。现向社会公开询比采购,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服务需求

1、广告内容: (略) 创建和“浙里食安”共富标志性成果宣传

2、广告形式:移动手机端公益广告投放。

3、发布范围: (略) 范围

4、发布时间:2023年10月至12月中上旬。

5、投放数量:文字版短信不少于30万条,多媒体短信不少于30万条;微信朋友圈广告推送不少于20万条。

二、报价单位资质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三、报价要求

报价单位有意参加此次询比采购的,请在**日17:00前向宁波 (略) 索取询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总价不高于人民币 *万元整(¥ 50000 元)。

纸质报价文件(提供一正三副)需盖章并封装,于**日17:00前送达或邮寄至宁波 (略) ( (略) 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联系人:王立挺、金生华,联系电话:0574-*。

四、其他事项

在满足报价要求的基础上,组织采购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意向的单位,进行商务磋商,签订合同。不明事项及活动相关细节可致电0574-*,咨询联系人: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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