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嘉峪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城域热力有限公司2023年终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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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嘉峪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城域热力有限公司2023年终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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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市属国有
企业年终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 378
号)的相关规定, (略) 属国有企业 2023 年企业年终决算审计。
1.1、采购内容: (略) 属国有企业 2023 年企业年终决算审计
1.2、资金来源:企业资金
1.3、费用支付:服务费由被审计单位支付
1.4、服务期限:2023 年 12 月 15 日-2024 年 2 月 23 日
2、服务内容
2.1、财务报表审计
中介机构对各企业(集团)合并及非合并范围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合并及单户)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财务
决算审计报告。
2.2、财务决算审核
对被审计企业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进行审核。中介机构
应就各企业财务决算专项说明里的重大 (略) 政府国资委的有关规
定恰当披露发表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2.3、业绩考核指标专项审核
对《 (略) 属国有企业 2023 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中约定的财
务类指标,根据考核口径对其实际完成值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合并或汇总
业绩考核指标专项审核报告。
1
2.4、领导人员薪酬专项说明
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022 年度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和 2023 年度基本薪
资、2022 年度绩效薪酬的兑现等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企业领导
人员薪酬专项说明。
2.5、计算企业行业对标指标
根据企业 2023 年财务决算各项指标,结合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评指标,
对应计算各企业行业对标指标。
2.6、专项说明审核
中介机构对企业(集团)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主要包括期初重大调
整事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非经营性损益、主要业务情况、成本费
用情况、投资和风险业务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
报告。
2.7、专项复核说明
中介机构对所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其他指标数据(指财务决算报表
中除上述四张报表以外的其他附表)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并出具专项复核
说明。
2.8、管理建议
对所有的企业(集团)在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中存在
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出具企业(集团)合并管理建议书及企业(集团)
下属公司单户管理建议书。
2.9、内控测试
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集团),中介机构应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识别其
关键业务流程中的缺陷,提交合并内控测试报告,需详述内控问题。
2.10、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果审计
一是对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进行审计;二是对企业工资联动指标及
2
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审计。
2.11、其他事项
企业如需补充其他专项审计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列专项审计事项
清单, (略) 政府国资委备案。
3、审计工作总体要求
各审计机构应高度重视和认真实施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以深化诚信建
设、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年报审计风险
管控为目标,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 2023 年度审计的
组织、计划和实施等各项工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
殊考虑》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
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国资委对参与审计决算服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项目人员组成需求,并按照我委提供的工作标准和
要求开展工作。
3.1、中介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的正常审计范围外, (略) 政
府国资委要求的事项进行专项进行审计;
3.2、中介机构应当保证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中介机构及注
册会计师在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取得充分审计证
据时发现企业有隐瞒、干预、阻挠等现象的,中介机构应立即按照审计程
(略) 政府国资委,市政府国资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处理。同
时,中介机构如若与企业沆瀣一气,包庇企业出具虚假报告等相关材料,
市政府国资委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3、中介机构应当认真遵照《独立审计准则》以及其它职业规范,并
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 (略) 国资委对《2023 年企业国有资产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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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市属国有
企业年终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 378
号)的相关规定, (略) 属国有企业 2023 年企业年终决算审计。
1.1、采购内容: (略) 属国有企业 2023 年企业年终决算审计
1.2、资金来源:企业资金
1.3、费用支付:服务费由被审计单位支付
1.4、服务期限:2023 年 12 月 15 日-2024 年 2 月 23 日
2、服务内容
2.1、财务报表审计
中介机构对各企业(集团)合并及非合并范围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合并及单户)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财务
决算审计报告。
2.2、财务决算审核
对被审计企业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进行审核。中介机构
应就各企业财务决算专项说明里的重大 (略) 政府国资委的有关规
定恰当披露发表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2.3、业绩考核指标专项审核
对《 (略) 属国有企业 2023 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中约定的财
务类指标,根据考核口径对其实际完成值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合并或汇总
业绩考核指标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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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领导人员薪酬专项说明
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022 年度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和 2023 年度基本薪
资、2022 年度绩效薪酬的兑现等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企业领导
人员薪酬专项说明。
2.5、计算企业行业对标指标
根据企业 2023 年财务决算各项指标,结合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评指标,
对应计算各企业行业对标指标。
2.6、专项说明审核
中介机构对企业(集团)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主要包括期初重大调
整事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非经营性损益、主要业务情况、成本费
用情况、投资和风险业务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
报告。
2.7、专项复核说明
中介机构对所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其他指标数据(指财务决算报表
中除上述四张报表以外的其他附表)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并出具专项复核
说明。
2.8、管理建议
对所有的企业(集团)在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中存在
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出具企业(集团)合并管理建议书及企业(集团)
下属公司单户管理建议书。
2.9、内控测试
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集团),中介机构应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识别其
关键业务流程中的缺陷,提交合并内控测试报告,需详述内控问题。
2.10、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果审计
一是对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进行审计;二是对企业工资联动指标及
2
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审计。
2.11、其他事项
企业如需补充其他专项审计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列专项审计事项
清单, (略) 政府国资委备案。
3、审计工作总体要求
各审计机构应高度重视和认真实施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以深化诚信建
设、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年报审计风险
管控为目标,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 2023 年度审计的
组织、计划和实施等各项工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
殊考虑》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
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国资委对参与审计决算服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项目人员组成需求,并按照我委提供的工作标准和
要求开展工作。
3.1、中介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的正常审计范围外, (略) 政
府国资委要求的事项进行专项进行审计;
3.2、中介机构应当保证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中介机构及注
册会计师在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取得充分审计证
据时发现企业有隐瞒、干预、阻挠等现象的,中介机构应立即按照审计程
(略) 政府国资委,市政府国资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处理。同
时,中介机构如若与企业沆瀣一气,包庇企业出具虚假报告等相关材料,
市政府国资委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3、中介机构应当认真遵照《独立审计准则》以及其它职业规范,并
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 (略) 国资委对《2023 年企业国有资产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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