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相思湖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3〕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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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相思湖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3〕421号

桂政采函〔2023〕421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新竹路26号2栋东单元208号

法定代表人:李青山

委托代理人:齐祺

本中心2023年12月4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相思湖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GXZC2023-G3-*-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3项: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价格分设置比例过高;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3、商务分”的“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职称要求不明确;“(11)人员、物资配置情况及工资方案分”中的“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属于资格条件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质疑人要求修改质疑事项有关的采购文件内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一、关于质疑事项1

本项目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价格分的设置比例未违反政府采购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评审因素。

二、关于质疑事项2

项目经理属管理人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人员的高级职称不限定高级职称的具体专业内容。

三、关于质疑事项3

“注册消防工程师”属于准入类职业资格,采购文件将该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2不成立,质疑事项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桂政采函〔2023〕421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新竹路26号2栋东单元208号

法定代表人:李青山

委托代理人:齐祺

本中心2023年12月4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相思湖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GXZC2023-G3-*-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3项: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价格分设置比例过高;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3、商务分”的“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职称要求不明确;“(11)人员、物资配置情况及工资方案分”中的“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属于资格条件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质疑人要求修改质疑事项有关的采购文件内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一、关于质疑事项1

本项目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价格分的设置比例未违反政府采购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评审因素。

二、关于质疑事项2

项目经理属管理人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人员的高级职称不限定高级职称的具体专业内容。

三、关于质疑事项3

“注册消防工程师”属于准入类职业资格,采购文件将该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2不成立,质疑事项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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