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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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全县坡度在25度以上陡坡地共有17577.29亩,分布于凯江镇77.35亩、南华镇149.51亩、回龙镇180.23亩、通济镇60.48亩、永太镇515.21亩、黄鹿镇123.06亩、集凤镇1313.45亩、富兴镇300.09亩、辑庆镇579.04亩、兴隆镇327.00亩、龙台镇926.79亩、永安镇460.35亩、玉兴镇46.77亩、永兴镇722.17亩、悦来镇91.97亩、继光镇2679.01亩、仓山镇980.36亩、广福镇1164.98亩、会龙镇393.78亩、万福镇1202.64亩、普兴镇557.71亩、联合镇875.65亩、冯店镇310.67亩、积金镇198.91亩、太安镇287.17亩、东北镇163.75亩、柏树乡1121.91亩、白果乡303.91亩、永丰乡152.73亩、通山乡1310.64亩。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江县25度以上陡坡地范围图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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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全县坡度在25度以上陡坡地共有17577.29亩,分布于凯江镇77.35亩、南华镇149.51亩、回龙镇180.23亩、通济镇60.48亩、永太镇515.21亩、黄鹿镇123.06亩、集凤镇1313.45亩、富兴镇300.09亩、辑庆镇579.04亩、兴隆镇327.00亩、龙台镇926.79亩、永安镇460.35亩、玉兴镇46.77亩、永兴镇722.17亩、悦来镇91.97亩、继光镇2679.01亩、仓山镇980.36亩、广福镇1164.98亩、会龙镇393.78亩、万福镇1202.64亩、普兴镇557.71亩、联合镇875.65亩、冯店镇310.67亩、积金镇198.91亩、太安镇287.17亩、东北镇163.75亩、柏树乡1121.91亩、白果乡303.91亩、永丰乡152.73亩、通山乡1310.64亩。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江县25度以上陡坡地范围图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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