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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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丹东中科 (略) 撰写人: 翟雅琦
( (略)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4534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00,0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

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食材配送服务内容:瓜果蔬菜类、干货调料类、饮料、乳制品、方便面类、畜禽肉类、生鲜水产类、冷冻水产品类、米、面、油、杂粮类、其他与采购人约定的副食品类食材。

五、配送时间及方式:每天6:30~7:00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送达。

采购方于供货前一天,向供应商提供需求计划,供应商免费送货上门,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六、验收标准:以上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食品卫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08时00分至**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2(地址: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略)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可加密形式递交至开标现场(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 (略) 振兴区金崮村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中科 (略)
地 址: (略) 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 丹东中科 (略)
账号: *02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翟雅琦
电 话: 0415-*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丹东中科 (略) 撰写人: 翟雅琦
( (略)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4534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00,0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

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食材配送服务内容:瓜果蔬菜类、干货调料类、饮料、乳制品、方便面类、畜禽肉类、生鲜水产类、冷冻水产品类、米、面、油、杂粮类、其他与采购人约定的副食品类食材。

五、配送时间及方式:每天6:30~7:00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送达。

采购方于供货前一天,向供应商提供需求计划,供应商免费送货上门,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六、验收标准:以上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食品卫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08时00分至**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2(地址: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略)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可加密形式递交至开标现场(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 (略) 振兴区金崮村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中科 (略)
地 址: (略) 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 丹东中科 (略)
账号: *02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翟雅琦
电 话: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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