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南阳屠宰场工程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寿宁县南阳屠宰场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南阳屠宰场工程项目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寿宁县南阳屠宰场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的批复寿发改审批[2023]88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寿宁县 (略) ,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人为寿宁县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寿宁县

2.2.工程建设规模:寿宁县南阳屠宰场及配套设施项目包含寿宁县南阳屠宰场项目及寿宁县南阳屠宰场配套支路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11228.40万元,其中屠宰场投资8833.75万元,配套支路投资1886.25万元。本次招标项目为寿宁县南阳屠宰场项目,用地面积约1931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猪屠宰加工车间、牛羊屠宰车间、综合楼等,具体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10.4.3建筑工程三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本招标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建筑工程类别中小型规模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含暂列金* 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 (略) 住房城 (略) 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 (略) [2019]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 (略) (略) 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月8日 09:30:00通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月8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 (略)

地址:寿宁县,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3-*,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1幢303,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小尤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335号

联系电话:059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东区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0593-*

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南阳屠宰场工程项目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寿宁县南阳屠宰场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的批复寿发改审批[2023]88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寿宁县 (略) ,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人为寿宁县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寿宁县

2.2.工程建设规模:寿宁县南阳屠宰场及配套设施项目包含寿宁县南阳屠宰场项目及寿宁县南阳屠宰场配套支路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11228.40万元,其中屠宰场投资8833.75万元,配套支路投资1886.25万元。本次招标项目为寿宁县南阳屠宰场项目,用地面积约1931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猪屠宰加工车间、牛羊屠宰车间、综合楼等,具体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10.4.3建筑工程三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本招标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建筑工程类别中小型规模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含暂列金* 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 (略) 住房城 (略) 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 (略) [2019]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 (略) (略) 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月8日 09:30:00通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月8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 (略)

地址:寿宁县,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3-*,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1幢303,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小尤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335号

联系电话:059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东区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0593-*

招标公告.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