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地基
强夯工程
(招标编号:0747-2360SCCJS130)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本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
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地基
强夯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地基
强夯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
条件: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有效期内),且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经第三方审计无保留意见的
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且近三年均为盈利状态(提
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 2 项且每项合同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地基处理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文件及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一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付款
证书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或增值税电子发票;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
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
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如地基处理工程)、时间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要明示的内
容。若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等不能证明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书面证
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
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海外业绩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 类)(均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 年的。(采用承诺书的形式,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采用信用承
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 年 12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资格证书、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及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2023 年 6 月至 2023 年 11 月)的社保证明(若投 (略)
校或科研机构所属单位,其 (略) 校、科研机构缴交的,则 (略) 校或科研机
构证明原件,若投标人单位无法出具社保证明的事业编制的,则应提交由该事业单位主管部
门近一年内(自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出具的证明复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说明原因,提
供相关主管部门名称、联系人及联系固定办公电话),并提交原件核查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证明(如上述人员所提交的加盖注册章的执业资格证书的章号
与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号一致或执业资格证书所署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则可以
不提交社保费证明)。
(6)2015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 1 项在
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地基处理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业
绩。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①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及依
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一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付款证书以及
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或增值税电子发票;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
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
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如地基处理工程)、时间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要明示的内容。
若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等不能证明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书面证明文
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
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海外业绩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
果网页截图。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须 (略) 入网供应商资格并在中国化工集团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注册报名成功有效,注册报名网址为 http://**。;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略)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
名文件发送至 *@*inochem.com 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1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泉惠石化工业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
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泉惠石化工业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
司会议室
七、其他
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地基强夯工
程招标公告
PM 网编号:P*-30-23-0130
招标编号:0747-2360SCCJS1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已批
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
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地基强夯工程进行公开招
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泉惠石化工业区。
2.1.2 建设规模: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
2.1.3 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1 月 16 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 年 4
月 2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规范及
标准要求。杜绝发生质量事故,工程质量合格率 100%。
2.1.5 HSE 要求:符合国家和中国中化有关 HSE 规定;职业病发病率为零;无轻伤及以上事
故;无因项目建设引发环境事故。
2.2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全场的场地平整及地基强夯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有效期内),且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经第三方审计无保留意见的
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且近三年均为盈利状态(提
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 2 项且每项合同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地基处理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文件及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一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付款
证书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或增值税电子发票;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
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
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如地基处理工程)、时间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要明示的内
容。若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等不能证明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书面证
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
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海外业绩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 类)(均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 年的。(采用承诺书的形式,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采用信用承
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 年 12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资格证书、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及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2023 年 6 月至 2023 年 11 月)的社保证明(若投 (略)
校或科研机构所属单位,其 (略) 校、科研机构缴交的,则 (略) 校或科研机
构证明原件,若投标人单位无法出具社保证明的事业编制的,则应提交由该事业单位主管部
门近一年内(自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出具的证明复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说明原因,提
供相关主管部门名称、联系人及联系固定办公电话),并提交原件核查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证明(如上述人员所提交的加盖注册章的执业资格证书的章号
与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号一致或执业资格证书所署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则可以
不提交社保费证明)。
(6)2015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 1 项在
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地基处理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业
绩。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①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及依
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一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付款证书以及
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或增值税电子发票;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
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
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如地基处理工程)、时间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要明示的内容。
若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等不能证明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书面证明文
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
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海外业绩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
果网页截图。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须 (略) 入网供应商资格并在中国化工集团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注册报名成功有效,注册报名网址为 http://**。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 9:00 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 17:00。
4.2 获取方式: (略)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
名文件发送至 *@*inochem.com 邮箱。
4.3 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 月 9 日 9:30,地点为福
(略) 泉惠石化工业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6.1 营业执照(副本);
6.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6.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4 2020、2021、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
6.5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6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7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
3 条有关规定;
6.8 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
材料等所有资格审查相关内容完整清晰提供,如果因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
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
7.1 评标入围
7.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7.1.2 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1.3 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
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7.2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从投标报
价、施工组织设计、业绩等若干方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
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
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详细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化工集团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和中国招标
投标公告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9.廉洁提示信息及投诉举报方式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防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发生,招标人和投
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方的廉洁从业规定。投标人若发现
招标人相关部门或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招标人纪检部门举报:
举报电子邮件:*@*disseo.com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举报电话:01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地址: (略) 泉惠石化工业区
联系人:张晓川
联系电话:025-*
邮箱:xiaochuan.*@*disseo.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B 座 19 楼
联系人:徐安祥、徐健溶
联系电话:*、*
邮箱:*@*inochem.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泉惠石化工业区
联 系 人:张晓川
电 话:025-*
电子邮件:xiaochuan.*@*disseo.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B 座 19 楼
联 系 人: 徐安祥
电 话: *
电子邮件: *@*inochem.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地基
强夯工程
(招标编号:0747-2360SCCJS130)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本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
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地基
强夯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地基
强夯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
条件: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有效期内),且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经第三方审计无保留意见的
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且近三年均为盈利状态(提
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 2 项且每项合同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地基处理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文件及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一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付款
证书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或增值税电子发票;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
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
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如地基处理工程)、时间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要明示的内
容。若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等不能证明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书面证
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
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海外业绩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 类)(均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 年的。(采用承诺书的形式,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采用信用承
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 年 12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资格证书、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及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2023 年 6 月至 2023 年 11 月)的社保证明(若投 (略)
校或科研机构所属单位,其 (略) 校、科研机构缴交的,则 (略) 校或科研机
构证明原件,若投标人单位无法出具社保证明的事业编制的,则应提交由该事业单位主管部
门近一年内(自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出具的证明复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说明原因,提
供相关主管部门名称、联系人及联系固定办公电话),并提交原件核查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证明(如上述人员所提交的加盖注册章的执业资格证书的章号
与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号一致或执业资格证书所署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则可以
不提交社保费证明)。
(6)2015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 1 项在
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地基处理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业
绩。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①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及依
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一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付款证书以及
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或增值税电子发票;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
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
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如地基处理工程)、时间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要明示的内容。
若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等不能证明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书面证明文
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
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海外业绩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
果网页截图。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须 (略) 入网供应商资格并在中国化工集团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注册报名成功有效,注册报名网址为 http://**。;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略)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
名文件发送至 *@*inochem.com 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1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泉惠石化工业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
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泉惠石化工业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
司会议室
七、其他
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地基强夯工
程招标公告
PM 网编号:P*-30-23-0130
招标编号:0747-2360SCCJS1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已批
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
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地基强夯工程进行公开招
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泉惠石化工业区。
2.1.2 建设规模: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
2.1.3 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1 月 16 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 年 4
月 2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规范及
标准要求。杜绝发生质量事故,工程质量合格率 100%。
2.1.5 HSE 要求:符合国家和中国中化有关 HSE 规定;职业病发病率为零;无轻伤及以上事
故;无因项目建设引发环境事故。
2.2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全场的场地平整及地基强夯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有效期内),且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经第三方审计无保留意见的
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且近三年均为盈利状态(提
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 2 项且每项合同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地基处理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文件及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一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付款
证书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或增值税电子发票;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
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
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如地基处理工程)、时间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要明示的内
容。若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等不能证明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书面证
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
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海外业绩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 类)(均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 年的。(采用承诺书的形式,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采用信用承
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 年 12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资格证书、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及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2023 年 6 月至 2023 年 11 月)的社保证明(若投 (略)
校或科研机构所属单位,其 (略) 校、科研机构缴交的,则 (略) 校或科研机
构证明原件,若投标人单位无法出具社保证明的事业编制的,则应提交由该事业单位主管部
门近一年内(自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出具的证明复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说明原因,提
供相关主管部门名称、联系人及联系固定办公电话),并提交原件核查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证明(如上述人员所提交的加盖注册章的执业资格证书的章号
与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号一致或执业资格证书所署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则可以
不提交社保费证明)。
(6)2015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 1 项在
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地基处理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业
绩。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①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及依
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一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付款证书以及
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或增值税电子发票;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
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
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如地基处理工程)、时间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要明示的内容。
若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等不能证明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书面证明文
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
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海外业绩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
果网页截图。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须 (略) 入网供应商资格并在中国化工集团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注册报名成功有效,注册报名网址为 http://**。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 9:00 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 17:00。
4.2 获取方式: (略)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
名文件发送至 *@*inochem.com 邮箱。
4.3 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 月 9 日 9:30,地点为福
(略) 泉惠石化工业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6.1 营业执照(副本);
6.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6.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4 2020、2021、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
6.5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6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7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
3 条有关规定;
6.8 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
材料等所有资格审查相关内容完整清晰提供,如果因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
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
7.1 评标入围
7.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7.1.2 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1.3 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
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7.2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从投标报
价、施工组织设计、业绩等若干方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
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
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详细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化工集团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和中国招标
投标公告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9.廉洁提示信息及投诉举报方式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防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发生,招标人和投
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方的廉洁从业规定。投标人若发现
招标人相关部门或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招标人纪检部门举报:
举报电子邮件:*@*disseo.com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举报电话:01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地址: (略) 泉惠石化工业区
联系人:张晓川
联系电话:025-*
邮箱:xiaochuan.*@*disseo.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B 座 19 楼
联系人:徐安祥、徐健溶
联系电话:*、*
邮箱:*@*inochem.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泉惠石化工业区
联 系 人:张晓川
电 话:025-*
电子邮件:xiaochuan.*@*disseo.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B 座 19 楼
联 系 人: 徐安祥
电 话: *
电子邮件: *@*inochem.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