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971破44号关于广东国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及申报债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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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971破44号关于广东国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及申报债权公告

(略) (略) 于2023年11月17日裁定受理广东国斌建设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8日指定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广东国斌建设 (略) 债权人应在2024年1月1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详情请阅附件。


附件
申报债权资料.doc 下载
申报债权通知及指引.pdf 下载
(2023)粤1971破4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2023)粤1971破申45号(受理破产裁定书).pdf 下载
公告(申报债权公告).pdf 下载
简化案件办理流程工作方案.pdf 下载

(略) (略) 于2023年11月17日裁定受理广东国斌建设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8日指定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广东国斌建设 (略) 债权人应在2024年1月1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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