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统筹示范项目成果移交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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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统筹示范项目成果移交的公示

根据《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成果移交和运营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商发〔2023)5号)文件要求, (略) 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统筹示范项目成果移交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验收情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成果移交和运营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商发〔2023〕5号)、《关于2015-2018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成果移交和运营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暨加快推进后续工作的函》(藏商函〔2023〕41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2023年2月末日喀则珠峰农牧 (略) (以下简称“珠峰农投”)聘请第三方验收考核机构对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统筹示范项目(江孜县、亚东县、聂拉木县)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2023年3月,由自治区商务厅聘请的第三方考核验收复核机构对珠峰农投形成的项目验收情况进行了验收复核,验收复核结果为合格。

二、项目移交工作情况

在接到自治区商务厅相关移交通知文件后,市商务局立即向项目法人单位(珠峰农投)转发通知文件,并督促和指导项目法人单 (略) 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移 (略) 政府研定,经于2023年 (略) 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 (略) 政府领导批示, (略) (略) 示范县项目成果移交和运营考核的指导、监督和协调,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8日由项目法人单位(珠峰农投)、项目承办 (略) (略) 、项目监管单位(市商务局)联合赴聂拉木县、亚东县、江孜县进行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统筹项目成果移交工作,江孜县明确县商务局为接收单位、亚东县明确县国资委和县商务局为接收单位、聂拉木县明确县国资委为接收单位。移交期间,各接收单位和移交单位(项目法人)、承办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项目实施期间资金使用台账、项目资产台账、档案存档台账进行全面盘点复核并完成项目移交,移交清单与事实相符,确认无误,不存在任何异议。


根据《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成果移交和运营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商发〔2023)5号)文件要求, (略) 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统筹示范项目成果移交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验收情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成果移交和运营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商发〔2023〕5号)、《关于2015-2018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成果移交和运营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暨加快推进后续工作的函》(藏商函〔2023〕41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2023年2月末日喀则珠峰农牧 (略) (以下简称“珠峰农投”)聘请第三方验收考核机构对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统筹示范项目(江孜县、亚东县、聂拉木县)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2023年3月,由自治区商务厅聘请的第三方考核验收复核机构对珠峰农投形成的项目验收情况进行了验收复核,验收复核结果为合格。

二、项目移交工作情况

在接到自治区商务厅相关移交通知文件后,市商务局立即向项目法人单位(珠峰农投)转发通知文件,并督促和指导项目法人单 (略) 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移 (略) 政府研定,经于2023年 (略) 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 (略) 政府领导批示, (略) (略) 示范县项目成果移交和运营考核的指导、监督和协调,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8日由项目法人单位(珠峰农投)、项目承办 (略) (略) 、项目监管单位(市商务局)联合赴聂拉木县、亚东县、江孜县进行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统筹项目成果移交工作,江孜县明确县商务局为接收单位、亚东县明确县国资委和县商务局为接收单位、聂拉木县明确县国资委为接收单位。移交期间,各接收单位和移交单位(项目法人)、承办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项目实施期间资金使用台账、项目资产台账、档案存档台账进行全面盘点复核并完成项目移交,移交清单与事实相符,确认无误,不存在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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