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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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

(略) 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防护

设备检测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诚德 (略)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 (略) 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采购项目编号

CDJC-2023-227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23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5) 经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

(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7) 供应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完成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业务备案。

(8)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工程领域高级以上职称。

公告发布时间

**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日至12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或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略) 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971-*转608

电子邮箱:*@*63.com

收款单位:青海诚德 (略)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 (略)

联系人:米先生

联系电话:0971-*

联系地址: (略) 城中区七一路338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诚德 (略)

联系人:党先生

联系电话:0971-*

联系地址: (略) 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

青海诚德 (略)

银行账号

**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 (略)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青海诚德 (略)

**日


信息来源http://**_12/*.html

(略) 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防护

设备检测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诚德 (略)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 (略) 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采购项目编号

CDJC-2023-227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23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5) 经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

(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7) 供应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完成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业务备案。

(8)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工程领域高级以上职称。

公告发布时间

**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日至12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或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略) 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971-*转608

电子邮箱:*@*63.com

收款单位:青海诚德 (略)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 (略)

联系人:米先生

联系电话:0971-*

联系地址: (略) 城中区七一路338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诚德 (略)

联系人:党先生

联系电话:0971-*

联系地址: (略) 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

青海诚德 (略)

银行账号

**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 (略)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青海诚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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