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沥青预热器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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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沥青预热器改造招标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沥青运行一部12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加热炉预热器系统技改项目和运行三部制氢装置转化炉余热回收节能改造项目中预热器改造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1

中海沥青预热器改造项目

1. 运行一部12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加热炉预热器系统技改项目预热器改造,主要技术要求如下:120万吨/年重交道路沥青装置加热炉预热器系统,包括空气预热器、风机系统、管道系统、仪表系统等的设计、选型和供货,其中空气预热器采用高、中温段金属板式+低温段玻璃板式+余热段金属管式组合形式,要求空气预热器出口冷排烟温度≤85℃、加热炉效率≥94%。

2. 运行三部制氢装置转化炉余热回收节能改造项目预热器改造,主要技术要求如下:在制氢转化炉对流室低温段空气预热器后增加除盐水预热段(位置在引风机入口前),同时增加除盐水预热段的副线,在副线上增加除盐水温控调节阀,调节除盐水出口温度为101℃,然后进入除氧器内除氧。通过转化炉对流室的高温烟气与除盐水换热,降低了烟气温度,提高了除盐水温度,节省了大量1.0MPa低压蒸汽的目的。

2023.03

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具有实体制造厂,须提供制造厂产权拥有证明(如不动产权证书等)。

2投标人不存在以下禁止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承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提供的设备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2)投标人未被中国 (略) 或招标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未因商业诚信、供货质量等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 (略) 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4)投标人未被中国 (略) 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5)投标人未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 业绩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不少于2套排烟温度≤85℃、加热炉效率≥94%的预热器系统的供货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页、货物名称),和2)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沥青运行一部12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加热炉预热器系统技改项目和运行三部制氢装置转化炉余热回收节能改造项目中预热器改造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1

中海沥青预热器改造项目

1. 运行一部12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加热炉预热器系统技改项目预热器改造,主要技术要求如下:120万吨/年重交道路沥青装置加热炉预热器系统,包括空气预热器、风机系统、管道系统、仪表系统等的设计、选型和供货,其中空气预热器采用高、中温段金属板式+低温段玻璃板式+余热段金属管式组合形式,要求空气预热器出口冷排烟温度≤85℃、加热炉效率≥94%。

2. 运行三部制氢装置转化炉余热回收节能改造项目预热器改造,主要技术要求如下:在制氢转化炉对流室低温段空气预热器后增加除盐水预热段(位置在引风机入口前),同时增加除盐水预热段的副线,在副线上增加除盐水温控调节阀,调节除盐水出口温度为101℃,然后进入除氧器内除氧。通过转化炉对流室的高温烟气与除盐水换热,降低了烟气温度,提高了除盐水温度,节省了大量1.0MPa低压蒸汽的目的。

2023.03

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具有实体制造厂,须提供制造厂产权拥有证明(如不动产权证书等)。

2投标人不存在以下禁止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承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提供的设备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2)投标人未被中国 (略) 或招标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未因商业诚信、供货质量等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 (略) 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4)投标人未被中国 (略) 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5)投标人未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 业绩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不少于2套排烟温度≤85℃、加热炉效率≥94%的预热器系统的供货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页、货物名称),和2)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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