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农业农村局潢川县2023新增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潢川县2023新增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潢川县2023新增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潢财公开招标-2023-52 | ||||||||||||||||
2、项目名称:潢川县2023新增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975,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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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标段一:潢川县2023新增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调理剂; 本次采购产品是根据《 (略)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要求,解决项目区高标准农田耕层浅薄、土壤板结问题,采购具有松土功能的土壤调理剂40000公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 6.2.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6.2.2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的相关规定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6.2.3 质保期:1年,供应商可自行延长质保期 6.2.4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质期结束 6.2.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2.6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6.2.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6.3标段二:潢川县2023新增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 本次采购产品是根据《 (略)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要求,解决项目区高标准农田耕层浅薄、土壤板结问题,采购有机肥*公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 6.3.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6.3.2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的相关规定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6.3.3 质保期:1年,供应商可自行延长质保期 6.3.4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质期结束 6.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3.6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6.3.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标段一: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所投产品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土壤调理剂登记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土壤调理剂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标段二: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所投产品须具有肥料登记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n)、“信用中国”(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八-综合材料-潢川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略) 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12月15日 至 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1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1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7.1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7.2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 ||||||||||||||||
地址:潢川县航空北道西118号 | ||||||||||||||||
联系人:闻先生 | ||||||||||||||||
联系方式:037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联 (略)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普惠路 | ||||||||||||||||
联系人:陈先生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 ||||||||||||||||
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潢川县2023新增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潢财公开招标-2023-52 | ||||||||||||||||
2、项目名称:潢川县2023新增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975,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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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标段一:潢川县2023新增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调理剂; 本次采购产品是根据《 (略)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要求,解决项目区高标准农田耕层浅薄、土壤板结问题,采购具有松土功能的土壤调理剂40000公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 6.2.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6.2.2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的相关规定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6.2.3 质保期:1年,供应商可自行延长质保期 6.2.4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质期结束 6.2.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2.6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6.2.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6.3标段二:潢川县2023新增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 本次采购产品是根据《 (略)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要求,解决项目区高标准农田耕层浅薄、土壤板结问题,采购有机肥*公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 6.3.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6.3.2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的相关规定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6.3.3 质保期:1年,供应商可自行延长质保期 6.3.4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质期结束 6.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3.6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6.3.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标段一: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所投产品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土壤调理剂登记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土壤调理剂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标段二: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所投产品须具有肥料登记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n)、“信用中国”(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八-综合材料-潢川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略) 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12月15日 至 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1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1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7.1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7.2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 ||||||||||||||||
地址:潢川县航空北道西118号 | ||||||||||||||||
联系人:闻先生 | ||||||||||||||||
联系方式:037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联 (略)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普惠路 | ||||||||||||||||
联系人:陈先生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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