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及案管设备维保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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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及案管设备维保项目询价公告

仙桃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及案管设备维保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4 17:39|发布单位:华春建设工程 (略)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2-20|项目监管地: (略)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及案管设备维保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黄金大道中段12号怡景花园门面1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HBXT/2023/029

2、采购计划备案号:HCHBXT/2023/029

3、项目名称: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及案管设备维保项目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预算金额:10.7(万元)

6、最高限价:10.7(万元)

7、采购需求:

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及案管设备维保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落实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政策: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和落实仙财发【2022】44号文件精神。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具有与本项目采购相关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的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分包、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黄金大道中段12号怡景花园门面104室

3、方式:

现场报名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同时须提交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 (略) 黄金大道中段12号怡景花园门面104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黄金大道中段12号怡景花园门面1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仙桃大道中段4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黄金大道中段12号怡景花园门面1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国庆

电 话:*

仙桃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及案管设备维保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4 17:39|发布单位:华春建设工程 (略)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2-20|项目监管地: (略)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及案管设备维保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黄金大道中段12号怡景花园门面1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HBXT/2023/029

2、采购计划备案号:HCHBXT/2023/029

3、项目名称: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及案管设备维保项目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预算金额:10.7(万元)

6、最高限价:10.7(万元)

7、采购需求:

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及案管设备维保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落实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政策: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和落实仙财发【2022】44号文件精神。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具有与本项目采购相关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的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分包、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黄金大道中段12号怡景花园门面104室

3、方式:

现场报名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同时须提交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 (略) 黄金大道中段12号怡景花园门面104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黄金大道中段12号怡景花园门面1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仙桃大道中段4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黄金大道中段12号怡景花园门面1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国庆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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