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询价公告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 (略) ( (略) 颍州区颍上南路京九新村30栋2单元2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AHDC-*
项目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高清红外枪式摄像机30台;枪机支架30个;高清网络硬盘录像机4个;高清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终端交换机6台;终端交换机2台;光线收发器2对;硬盘;监视器(含支架);网线;电源线;光缆;尾纤辅材及熔纤;线缆保护管;防水箱;系统集成等,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供货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至 2023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 (略) ( (略) 颍州区颍上南路京九新村30栋2单元204室)
方式:持单位授权委托书现场购买
售价:1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略) 颍州区中南大道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颍州区颍上南路京九新村30栋2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少英
电话:*
项目概况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 (略) ( (略) 颍州区颍上南路京九新村30栋2单元2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AHDC-*
项目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高清红外枪式摄像机30台;枪机支架30个;高清网络硬盘录像机4个;高清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终端交换机6台;终端交换机2台;光线收发器2对;硬盘;监视器(含支架);网线;电源线;光缆;尾纤辅材及熔纤;线缆保护管;防水箱;系统集成等,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供货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至 2023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 (略) ( (略) 颍州区颍上南路京九新村30栋2单元204室)
方式:持单位授权委托书现场购买
售价:1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略) 颍州区中南大道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颍州区颍上南路京九新村30栋2单元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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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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