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蓝天保卫战”洒水抑尘及应急处突外包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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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蓝天保卫战”洒水抑尘及应急处突外包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深 (略) 、区扬尘污染整治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城居环境,助力空气质量大提升。根据《 (略) 望城区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20 (略) 望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结合环卫工作实际,现将“蓝天保卫战”洒水抑尘及应急处突服务外包。

二、相关标准

《 (略) 望城区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20 (略) 望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

三、技术规格

加大道路洗扫除尘力度。实行多机联合作业模式,合理利用现有洗扫车、洒水车、多功能雾炮车,全天巡回对城区30余条主次干道进行洗扫除尘、洒水降尘、喷雾抑尘,每天不低于4次。6台多功能雾炮车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雾化作业,加大重要路段、重点区域的雾化除尘力度。同时, (略) 、区蓝天办臭氧及颗粒物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要求,增加主次干道洒水降尘频次,每天不低于6次,彻底解决道路浮尘,达到路面洁净常态化。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目标

加大道路洗扫除尘力度。实行多机联合作业模式,合理利用现有洗扫车、洒水车、多功能雾炮车,全天巡回对城区30余条主次干道进行洗扫除尘、洒水降尘、喷雾抑尘,每天不低于4次。6台多功能雾炮车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雾化作业,加大重要路段、重点区域的雾化除尘力度。同时, (略) 、区蓝天办臭氧及颗粒物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要求,增加主次干道洒水降尘频次,每天不低于6次,彻底解决道路浮尘,达到路面洁净常态化。

(二)作业范围:

(1)沿郭亮中路-旺旺西路-黄桥大道-雷锋西路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2)沿同心路-小河路-腾飞路-马桥河路重点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3)沿郭亮中路-旺旺中路-高塘岭大道-旺府路-雷锋大道-文源路-雷锋中路重点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4)沿同心路-小河路-成才路-马桥河路重点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5)沿旺旺路-雷锋大道-雷锋中路-雷锋西路-黄桥大道重点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6)沿同心路-雷锋大道-腾飞路-马桥河路重点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三)服务内容

1、人员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对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管理及安排。

(2)司机:具备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降尘作业要求

(1)雾炮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

(2)雾炮车须严格遵循作业规定的路线,严禁定点作业。

(3)作业 (略) 内空气污染指数采样检测点,严禁人工干扰监测点指数采样行为,以空气污染指数此采样监测点为中心的直径200米环形范围内禁止抑尘作业。

(4) 雾炮车辆不得用于除抑尘作业外的任何用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服务作业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的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 雾炮车驾驶员上班期间通讯设备须保持24小时畅通。

(6) 雾炮车使用时须做到作业前检查,作业中重监控,作业后常保养,并进行记录备案。

(7)因未遵守上述规定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全责承担,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责任人和关联人员。

3、作业时间要求

(1)综合2020、2021、2022年望城区降雨天数为117天、126天、119天,均降雨天数为120天。其中特护期为100天;非特护期为145天,共计245天(数据为气象局提供)。

(2)早上9:30至12:00;

(3)下午13:00至17:00;

(3)晚上19:00至23:00。

4、作业次数要求

对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的区域,雾炮车作业次数要求。一是对扬尘现象较严重的道路作业次数早上和下午各4次。二是建设工地集中区早上及下午各作业4次。三是夜间渣土运输车辆作业完毕后,雾炮车应沿渣土运输处置主要道路作业3次。

(四)车辆证件及考核考评

车辆证按照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由区环卫中心牵头按时办理。每月、年定期由区环卫中心组织月度、年度考核考评(详见附件)和检查。

月度、年度考核包括本年度雾炮车作业效果、作业路线、作业次数、作业时间、 (略) 关于雾炮车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及档案是否完善等相关事项。

(五)其他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定期或不定期按照管理人员的要求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征求采购人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2、成交供应商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采购人的监督指导,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有关要求,按时主动足额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福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与为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切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成交供应商应对派出人员加强教育培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负责。

5、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及工作时间发生的工伤或意外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式

付款人: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付款方式:

每月的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成交供应商据实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如供应商提供服务不足月时按日计算。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深 (略) 、区扬尘污染整治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城居环境,助力空气质量大提升。根据《 (略) 望城区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20 (略) 望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结合环卫工作实际,现将“蓝天保卫战”洒水抑尘及应急处突服务外包。

二、相关标准

《 (略) 望城区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20 (略) 望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

三、技术规格

加大道路洗扫除尘力度。实行多机联合作业模式,合理利用现有洗扫车、洒水车、多功能雾炮车,全天巡回对城区30余条主次干道进行洗扫除尘、洒水降尘、喷雾抑尘,每天不低于4次。6台多功能雾炮车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雾化作业,加大重要路段、重点区域的雾化除尘力度。同时, (略) 、区蓝天办臭氧及颗粒物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要求,增加主次干道洒水降尘频次,每天不低于6次,彻底解决道路浮尘,达到路面洁净常态化。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目标

加大道路洗扫除尘力度。实行多机联合作业模式,合理利用现有洗扫车、洒水车、多功能雾炮车,全天巡回对城区30余条主次干道进行洗扫除尘、洒水降尘、喷雾抑尘,每天不低于4次。6台多功能雾炮车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雾化作业,加大重要路段、重点区域的雾化除尘力度。同时, (略) 、区蓝天办臭氧及颗粒物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要求,增加主次干道洒水降尘频次,每天不低于6次,彻底解决道路浮尘,达到路面洁净常态化。

(二)作业范围:

(1)沿郭亮中路-旺旺西路-黄桥大道-雷锋西路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2)沿同心路-小河路-腾飞路-马桥河路重点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3)沿郭亮中路-旺旺中路-高塘岭大道-旺府路-雷锋大道-文源路-雷锋中路重点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4)沿同心路-小河路-成才路-马桥河路重点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5)沿旺旺路-雷锋大道-雷锋中路-雷锋西路-黄桥大道重点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6)沿同心路-雷锋大道-腾飞路-马桥河路重点合围区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三)服务内容

1、人员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对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管理及安排。

(2)司机:具备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降尘作业要求

(1)雾炮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

(2)雾炮车须严格遵循作业规定的路线,严禁定点作业。

(3)作业 (略) 内空气污染指数采样检测点,严禁人工干扰监测点指数采样行为,以空气污染指数此采样监测点为中心的直径200米环形范围内禁止抑尘作业。

(4) 雾炮车辆不得用于除抑尘作业外的任何用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服务作业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的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 雾炮车驾驶员上班期间通讯设备须保持24小时畅通。

(6) 雾炮车使用时须做到作业前检查,作业中重监控,作业后常保养,并进行记录备案。

(7)因未遵守上述规定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全责承担,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责任人和关联人员。

3、作业时间要求

(1)综合2020、2021、2022年望城区降雨天数为117天、126天、119天,均降雨天数为120天。其中特护期为100天;非特护期为145天,共计245天(数据为气象局提供)。

(2)早上9:30至12:00;

(3)下午13:00至17:00;

(3)晚上19:00至23:00。

4、作业次数要求

对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的区域,雾炮车作业次数要求。一是对扬尘现象较严重的道路作业次数早上和下午各4次。二是建设工地集中区早上及下午各作业4次。三是夜间渣土运输车辆作业完毕后,雾炮车应沿渣土运输处置主要道路作业3次。

(四)车辆证件及考核考评

车辆证按照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由区环卫中心牵头按时办理。每月、年定期由区环卫中心组织月度、年度考核考评(详见附件)和检查。

月度、年度考核包括本年度雾炮车作业效果、作业路线、作业次数、作业时间、 (略) 关于雾炮车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及档案是否完善等相关事项。

(五)其他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定期或不定期按照管理人员的要求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征求采购人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2、成交供应商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采购人的监督指导,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有关要求,按时主动足额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福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与为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切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成交供应商应对派出人员加强教育培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负责。

5、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及工作时间发生的工伤或意外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式

付款人: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付款方式:

每月的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成交供应商据实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如供应商提供服务不足月时按日计算。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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