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警校综合楼办公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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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警校综合楼办公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略) 公安局警校综合楼办公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略) (略) 公安局的委托, (略) 公安局警校综合楼办公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警校综合楼办公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0646-234HNGLN0563

3、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其他说明: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的,请自行说明。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组成)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要求,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12月15日起至 2023年12月22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 (略) 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楼(天心公园西门斜对面)六楼( (略) 政府采购部)领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 (略) 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 (略) )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联 系 人:胡警官

电 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楼(天心公园西门斜对面)6楼

联系人:张天成、余屹、彭驰

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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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公安局警校综合楼办公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略) (略) 公安局的委托, (略) 公安局警校综合楼办公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警校综合楼办公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0646-234HNGLN0563

3、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其他说明: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的,请自行说明。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组成)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要求,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12月15日起至 2023年12月22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 (略) 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楼(天心公园西门斜对面)六楼( (略) 政府采购部)领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 (略) 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 (略) )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联 系 人:胡警官

电 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楼(天心公园西门斜对面)6楼

联系人:张天成、余屹、彭驰

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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