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心医院蓬江分院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度公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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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心医院蓬江分院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度公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 (略) (略) )2024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略) (略) (略) ( (略) (略)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保障公务出行。   

(三)采购项目服务期:2024年(共一年)。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万元/年,据实结算(含税)。

(五)结算方式:中选供应商 (略) 提供结算清单,凭正规发票、行车记录、支付记录等单据结算, (略) 审核无误后,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

二、采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 (略) 范围内注册,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4-5座小轿车,7座商务车,9座小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四)根据租赁车辆保障公务的,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应具有一定占比。   

(五)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六)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和《 (略) 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七)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

(八)须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可应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九)供应商须承诺安全行车,由供应商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因违章行车产生的罚款、车辆或人员的损伤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报名资料及方式

(一)项目响应报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的,应当取得 (略) (略) 的有效书面授权原件;

3.报价单,含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4-5座小轿车,7座商务车,9座小客车)日租赁金额(包8小时,200公里),其他具体需求:

(1)以上报价必须为含税价,按含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报价。

(2)供应商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必须已按相关法规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

(3)租用时间不超过4小时租赁费用计算:租赁费用=日租金额*50%+停车费+路桥费+超公里费(若有,超100公里)

(4)租用时间不超过6小时租赁费用计算:租赁费用=日租金额*75%+停车费+路桥费+超公里费(若有,超150公里)

(5)日租赁费用计算:租赁费用=日租金额*天数+停车费+路桥费+司机住宿费*天数(若有)+超时费(若有,超8小时)+超公路费(若有,超200公里)。

(6)其他费用:路桥费、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实际费用凭票结算。如跨日租车产生司机住宿费,以确定租赁前双方确认目的地、天数及费用标准为准。确定租赁前未经沟通产生其他未在计价标准公式内列明或说明的费用,本院将不予结算。

附件

1:(标准格式) (略) (略) (略) ( (略) (略)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报价单为本次报价单标准格式文件,请按此格式报价;

4.车辆清单及详细情况佐证材料(清单需列明汽车品牌、车型、车龄、车辆年检及保险资料、车辆外观及内饰图片);

5.公司业绩材料,如:近三年财务年报,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服务人员情况、公司管理制度等复印件,参与供应商应提供驾驶员资格证书、供应商在2023年8月-10月为聘请人员购买的社保证明文件,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驶车辆相应的驾照和3年及以上驾龄且年龄50周岁以下,在3年内未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也未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以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

6.响应时间及提供租车服务时间的承诺书;

7.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装订成册,一式5份,密封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3年12月21日17:00前将项目报价及相关材料(全套密封材料及一份现场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复印件、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资料均需盖公章) (略) (略) (略) ( (略) (略) )办公室(地址: (略) 蓬江区天福路6号1号楼507室),逾期不再受理。本项目仅接受纸质版当面交送或邮寄,邮寄需在响应截至时间前送达,不接受到付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50—*,电子邮箱:*@*63.com。

四、确定服务供应商

我院将综合考虑服务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服务响应、服务质量等情况,按照报价最低者中选原则选取为服务单位,本项目不设立二次报价。

特此通告。

附件

(标准格式) (略) (略) (略) ( (略) (略)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报价单

(略) (略) (略)

( (略) (略) )

2023年12月15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 (略) (略) )2024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略) (略) (略) ( (略) (略)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保障公务出行。   

(三)采购项目服务期:2024年(共一年)。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万元/年,据实结算(含税)。

(五)结算方式:中选供应商 (略) 提供结算清单,凭正规发票、行车记录、支付记录等单据结算, (略) 审核无误后,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

二、采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 (略) 范围内注册,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4-5座小轿车,7座商务车,9座小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四)根据租赁车辆保障公务的,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应具有一定占比。   

(五)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六)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和《 (略) 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七)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

(八)须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可应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九)供应商须承诺安全行车,由供应商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因违章行车产生的罚款、车辆或人员的损伤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报名资料及方式

(一)项目响应报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的,应当取得 (略) (略) 的有效书面授权原件;

3.报价单,含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4-5座小轿车,7座商务车,9座小客车)日租赁金额(包8小时,200公里),其他具体需求:

(1)以上报价必须为含税价,按含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报价。

(2)供应商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必须已按相关法规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

(3)租用时间不超过4小时租赁费用计算:租赁费用=日租金额*50%+停车费+路桥费+超公里费(若有,超100公里)

(4)租用时间不超过6小时租赁费用计算:租赁费用=日租金额*75%+停车费+路桥费+超公里费(若有,超150公里)

(5)日租赁费用计算:租赁费用=日租金额*天数+停车费+路桥费+司机住宿费*天数(若有)+超时费(若有,超8小时)+超公路费(若有,超200公里)。

(6)其他费用:路桥费、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实际费用凭票结算。如跨日租车产生司机住宿费,以确定租赁前双方确认目的地、天数及费用标准为准。确定租赁前未经沟通产生其他未在计价标准公式内列明或说明的费用,本院将不予结算。

附件

1:(标准格式) (略) (略) (略) ( (略) (略)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报价单为本次报价单标准格式文件,请按此格式报价;

4.车辆清单及详细情况佐证材料(清单需列明汽车品牌、车型、车龄、车辆年检及保险资料、车辆外观及内饰图片);

5.公司业绩材料,如:近三年财务年报,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服务人员情况、公司管理制度等复印件,参与供应商应提供驾驶员资格证书、供应商在2023年8月-10月为聘请人员购买的社保证明文件,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驶车辆相应的驾照和3年及以上驾龄且年龄50周岁以下,在3年内未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也未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以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

6.响应时间及提供租车服务时间的承诺书;

7.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装订成册,一式5份,密封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3年12月21日17:00前将项目报价及相关材料(全套密封材料及一份现场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复印件、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资料均需盖公章) (略) (略) (略) ( (略) (略) )办公室(地址: (略) 蓬江区天福路6号1号楼507室),逾期不再受理。本项目仅接受纸质版当面交送或邮寄,邮寄需在响应截至时间前送达,不接受到付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50—*,电子邮箱:*@*63.com。

四、确定服务供应商

我院将综合考虑服务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服务响应、服务质量等情况,按照报价最低者中选原则选取为服务单位,本项目不设立二次报价。

特此通告。

附件

(标准格式) (略) (略) (略) ( (略) (略)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报价单

(略) (略) (略)

( (略) (略) )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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