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洛宁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LZB-F-2023-395)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洛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洛宁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资产估值 34119 万元,招标人为洛宁县水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招募社会资本购置洛宁县 6 座中小型水库及 1 条灌渠。具体内容包括房
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购置后负责经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
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宁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宁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企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优先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
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政府采购网
(http://**),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
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文
件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
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
人信息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
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22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地点: (略) 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 1-182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 1-1811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 1-1811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洛宁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
路交叉口建业华阳峰渡 1 幢 1-1821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LZB-F-2023-395
2、项目名称:洛宁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粮食作物农业水价格 0.1 元/m3 ;
经济作物农业水价格 0.15 元/m3,
非居民用水价格 3 元/m3。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本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招募社会资本购置洛宁县 6 座中小型水库及 1 条灌渠。具体内容包
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购置后负责经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项目建设地点:大石涧水库位于东宋镇上宋窑村;大沟口水库位于赵村乡东山底村南;
白河水库位于上戈镇凉河村;瓦川水库位于小界乡苇山村;土门坡水库位于景阳镇;乌龙沟
水库位于底张乡;洛南灌渠位于洛宁县洛河南岸宜故公路两侧,西起底张乡柳沟村鹰翅山,
东至涧口乡安坡村北,南以洛南区为界,北到洛河为止。
5.3 资金来源:由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方自行筹措。
5.4 项目模式: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即洛宁县水利局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选取特许经
营者,将本项目 20 年特许经营权有偿授予给特许经营者。中标特许经营者在支付特许经营
权使用费后,负责合同期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特许
经营者将本项目涉及的资产无偿、无债务、无担保地移交给洛宁县水利局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5.5 项目运作方式:为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成交商作为资产购置主体,
与洛宁县水利局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拟购置的洛宁县 6 座水库及 1 条灌渠;资产评估价值
约为 34119.00 万元。以及通过资产转让无偿取得的特许经营权,通过政府确权、公开采购、
合同订立取得购置合同。项目购置完成后,由成交商对购置资产进行统筹运营管理,经洛宁
县人民政府授权,洛宁县水利局与成交商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成交商特许经营权。成交
商组建有运营能力的运营团队,市场化运作项目的经营管理,确保项目真购置、真运营、真
收益。
5.6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 20 年。
5.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特许经营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企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优先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
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政府采购网
(http://**),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
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文
件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
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
人信息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
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
3.地点: (略) 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 1-1821。
4.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报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四、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投标单位应于递
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 (略) 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 1-1811。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 1-1811。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宁县水利局
地址:洛宁县同心路王协桥东 300 米
联 系 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韵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建业华阳峰渡 1 幢 1-2418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方式:0379-*
3.监督部门:洛宁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监督人:赵先生
监督电话:037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洛宁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水利局
地 址:洛宁县同心路王协桥东 300 米
联 系 人:薛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天隆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建业华阳峰渡 1 幢 1-2418
联 系 人: 苏女士
电 话: 0379-*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洛宁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LZB-F-2023-395)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洛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洛宁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资产估值 34119 万元,招标人为洛宁县水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招募社会资本购置洛宁县 6 座中小型水库及 1 条灌渠。具体内容包括房
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购置后负责经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
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宁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宁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企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优先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
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政府采购网
(http://**),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
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文
件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
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
人信息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
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22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地点: (略) 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 1-182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 1-1811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 1-1811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洛宁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
路交叉口建业华阳峰渡 1 幢 1-1821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LZB-F-2023-395
2、项目名称:洛宁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粮食作物农业水价格 0.1 元/m3 ;
经济作物农业水价格 0.15 元/m3,
非居民用水价格 3 元/m3。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本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招募社会资本购置洛宁县 6 座中小型水库及 1 条灌渠。具体内容包
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购置后负责经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项目建设地点:大石涧水库位于东宋镇上宋窑村;大沟口水库位于赵村乡东山底村南;
白河水库位于上戈镇凉河村;瓦川水库位于小界乡苇山村;土门坡水库位于景阳镇;乌龙沟
水库位于底张乡;洛南灌渠位于洛宁县洛河南岸宜故公路两侧,西起底张乡柳沟村鹰翅山,
东至涧口乡安坡村北,南以洛南区为界,北到洛河为止。
5.3 资金来源:由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方自行筹措。
5.4 项目模式: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即洛宁县水利局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选取特许经
营者,将本项目 20 年特许经营权有偿授予给特许经营者。中标特许经营者在支付特许经营
权使用费后,负责合同期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特许
经营者将本项目涉及的资产无偿、无债务、无担保地移交给洛宁县水利局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5.5 项目运作方式:为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成交商作为资产购置主体,
与洛宁县水利局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拟购置的洛宁县 6 座水库及 1 条灌渠;资产评估价值
约为 34119.00 万元。以及通过资产转让无偿取得的特许经营权,通过政府确权、公开采购、
合同订立取得购置合同。项目购置完成后,由成交商对购置资产进行统筹运营管理,经洛宁
县人民政府授权,洛宁县水利局与成交商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成交商特许经营权。成交
商组建有运营能力的运营团队,市场化运作项目的经营管理,确保项目真购置、真运营、真
收益。
5.6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 20 年。
5.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特许经营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企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优先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
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政府采购网
(http://**),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
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文
件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
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
人信息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
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
3.地点: (略) 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 1-1821。
4.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报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四、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投标单位应于递
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 (略) 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 1-1811。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涧西区河洛路建业华阳峰渡 1-1811。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宁县水利局
地址:洛宁县同心路王协桥东 300 米
联 系 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韵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建业华阳峰渡 1 幢 1-2418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方式:0379-*
3.监督部门:洛宁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监督人:赵先生
监督电话:037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洛宁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水利局
地 址:洛宁县同心路王协桥东 300 米
联 系 人:薛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天隆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建业华阳峰渡 1 幢 1-2418
联 系 人: 苏女士
电 话: 0379-*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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