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成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甘肃成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

???甘肃 (略) ??:

根据?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我局于??2023 ?年??5 ?月??26 ?日对你(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你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开始在金佛寺镇观山村机井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用于公路建设洗砂用水 。我局认为你(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图片影像资料 ??等证据为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3年5月3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肃水停〔2023〕3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擅自取水 ??,于2023年7月18日向你(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肃水罚告〔2023〕2号)、《听证告知书》(肃水听告〔2023〕2号)、《权利义务告知书》(肃水权告〔2023〕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 (略) 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七条 ?的规定,对你(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20000元(大写:*万元整)??

罚款限于??2023年?8?月?15?日前自行缴至??肃州区财政局肃州区非税收入收缴专户?银行财政专户。逾期不交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向??肃州区人民政府 ?或?? (略) 水务局 ?申请复议,或者在?六 个月内直接向?? (略) ? (略) 起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执法主体资格证:甘执法证字第甘F*号

执法人证件编号:王晓娟:*??张??斌:*

????????????????????????????????????????????????????????????????肃州区水务局??

????????????????????????????????????????????????????????????????2023年8月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甘肃 (略) ??:

根据?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我局于??2023 ?年??5 ?月??26 ?日对你(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你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开始在金佛寺镇观山村机井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用于公路建设洗砂用水 。我局认为你(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图片影像资料 ??等证据为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3年5月3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肃水停〔2023〕3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擅自取水 ??,于2023年7月18日向你(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肃水罚告〔2023〕2号)、《听证告知书》(肃水听告〔2023〕2号)、《权利义务告知书》(肃水权告〔2023〕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 (略) 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七条 ?的规定,对你(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20000元(大写:*万元整)??

罚款限于??2023年?8?月?15?日前自行缴至??肃州区财政局肃州区非税收入收缴专户?银行财政专户。逾期不交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向??肃州区人民政府 ?或?? (略) 水务局 ?申请复议,或者在?六 个月内直接向?? (略) ? (略) 起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执法主体资格证:甘执法证字第甘F*号

执法人证件编号:王晓娟:*??张??斌:*

????????????????????????????????????????????????????????????????肃州区水务局??

????????????????????????????????????????????????????????????????2023年8月4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