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昌翁田龙马福升手拉手生活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昌翁田龙马福升手拉手生活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文昌翁田龙马福升手 (略) 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8月8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 (略) 对文昌翁田龙马福升手 (略) 经营的土姜(购进日期:2023年8月4日)进行监督抽检,经利诚检测 (略) 检验,上述土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9月6日,我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上述土姜的《检验报告》(No:FS*)。

2023年9月11日,我局将收到的上述《检验报告》(No:FS*)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52)送达至文昌翁田龙马福升手 (略) , (略) 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土姜。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2023年9月20日,我局对文昌翁田龙马福升手 (略) 进行立案调查。

已查明,文昌翁田龙马福升手 (略) 于2023年8月4日从海口龙华艺兴盛商行手中购进土姜一箱(约23公斤),购进单价是400元/箱(约17.39元/公斤),销售单价为18元/公斤,合计货值金额为414元。购进上述产品时,当事人已按规定留存相关产品的购进凭证和供货商资质证明等。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在得知其销售上述批次土姜为不合格产品后,立即实施召回措施。因相关产品为不易保存食品,且已售出的时间较长,至案件调查终结止,未发现上述相关批次产品召回的情况。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文昌翁田龙马福升手 (略)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土姜(购进日期:2023年8月4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产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留存相关进货票据记录。 (略) 承诺将继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保证给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文昌翁田龙马福升手 (略) 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8月8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 (略) 对文昌翁田龙马福升手 (略) 经营的土姜(购进日期:2023年8月4日)进行监督抽检,经利诚检测 (略) 检验,上述土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9月6日,我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上述土姜的《检验报告》(No:FS*)。

2023年9月11日,我局将收到的上述《检验报告》(No:FS*)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52)送达至文昌翁田龙马福升手 (略) , (略) 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土姜。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2023年9月20日,我局对文昌翁田龙马福升手 (略) 进行立案调查。

已查明,文昌翁田龙马福升手 (略) 于2023年8月4日从海口龙华艺兴盛商行手中购进土姜一箱(约23公斤),购进单价是400元/箱(约17.39元/公斤),销售单价为18元/公斤,合计货值金额为414元。购进上述产品时,当事人已按规定留存相关产品的购进凭证和供货商资质证明等。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在得知其销售上述批次土姜为不合格产品后,立即实施召回措施。因相关产品为不易保存食品,且已售出的时间较长,至案件调查终结止,未发现上述相关批次产品召回的情况。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文昌翁田龙马福升手 (略)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土姜(购进日期:2023年8月4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产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留存相关进货票据记录。 (略) 承诺将继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保证给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