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氨水招标公告
2024年第一季度氨水招标公告
现就 (略) 2024年第一季度氨水询比采购项目进行询价,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询比内容
1、项目名称: (略) 2024年第一季度氨水询比采购
2、项目地点: (略) 龙凤区红旗二村南侧666号 (略)
3、采购编号:M*0044
4、工程概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需求,现需采购2024年第一季度氨水一批。
5、技术参数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一:《 (略) 氨水规格技书》
6、质量标准:为保证合理报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与技术人员充分沟通,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执行标准,满足买方化学实验的技术要求。
7、报价合理:若分项报 (略) 场价,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可取消此报价资格。
8、报价合理:若分项报 (略) 场价,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可取消此报价资格,为保证货物运距、售后质量等问题,优先选取东北区域供应商。
二、报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信誉要求: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扫描件)。
3、签署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下载公告附件,提供扫描件)。
4、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本询价项目的相关业务。
5、为保证合理报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与技术人员充分沟通,确定相关参数要求。
三、询比文件领取时间和方法
1、询比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0日上午16:00。
2、本次询比通过网络进行全电子化操作,有意参与并符合条件的报价人,需登录中原招采网电子招标平台网址:http://**。进行报价供应商注册,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采购活动。
3、报名方式:
3.1 浏览公告时直接报名:供应商可以浏览项目公告后,使用电子钥匙,点击公告下面的“现在就报名”按钮登*,直接进入该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注意选择要报名的分包,点击“下一步”,选择注册时填好的联系人,或者手动填写联系人,点击“确认报名”后,报名成功。
3.2 登录系统报名:供应商使用电子钥匙直接进入平台系统,点击桌面上的“我要报名”后,选择页面上需要报名的项目进行报名。
4、项目报名和报价方法:请登*中原招采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过后查看本项目询比清单进行网上报价。
四、报价截至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上午16:00时(北京时间)。
2、询比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3、请各报价人2023年12月22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前登*中原招采网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4、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凡参与报价的响应人,视为均已响应以下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4.1本次询比为一次报价,所有分项必须全部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数量为暂估数量,以买方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的方式报价,报价包含采购范围内相关货物的一切费用(提供增值税发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卸车及合同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含增值税发票)。
4.2各响应人应按照中原招采网系统内询比单格式报价,其中:表头询价项中的“单价”一栏,应按要求据实填写货物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出厂单价+运费单价),“材料出厂单价(元/吨)”一栏填写材料出厂单价(含税,元/吨)、“运费单价(元/吨)”一栏填写运费单价(含税,元/吨)、“备注”一栏填写货物出厂地址。
4.3若分项报 (略) 场价,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
4.4成交标准:
(1)本次采购设定两个成交人: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第一成交人;报价次低的响应人为第二成交人;
(2)第一、第二成交人均需按照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约定执行各自的成交价格;原则上由第一成交人执行完毕本项目100%的供货内容,第二成交人为本项目的应急备用供应商;若出现第一成交人无法正常供货或其他无法履约情形,第二成交人应立即执行合同并供货,供货时间为接到应急供货通知之日起至本采购项目约定服务期限结束;
(3)告知:所有响应人应无条件响应本条的所有约定,若出现上条所述由第二成交人应急供货的情形,第一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若没有发生上条所述应急供货情形,第二成交人实际没有发生供货,第二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
五、合同授予
1.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2.各响应人作出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采购单位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及时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4.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条款)
4.1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4.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录为供应商不良行为,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4.3合同风险: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因货物验收不合格买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合同履行
5.1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必须按照生产单位要求的供货量、供货期准时交货;
5.2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须严格执行对采购人做出的价格承诺,合同期内价格不予调整。
6.到货验收
6.1卖方必须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产品出厂前的检验,并在交货时随车向买方提供检验合格证明。
6.2采样及化验:买方收到货物后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买方企标《大宗生产物料取样导则》、《大宗生产物料验收化验导则》规定标准进行取样和化验验收,若国标和企标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检 (略) 化验员、生产部运行人员、综合部人员(监督)共同进行取样操作,卖方全程配合,封存标签由取样人员、非取样人员、卖方共同签字封存、留样。每批次留存三个样,留存时间为六个月。
买方除对每批次货物进行厂内自行检测外,定期外检化验;买方自行检测的,自结果出具之日起三日内告知卖方。
6.3如果卖方对买方的质量检验结果持有异议并认为需要重新检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将封存的留存样送至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6.4卖方对质量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对合同范围内质量指标的异议应在买方告知卖方质量检验结果后24个小时内书面提出,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6.5 检验指标、标准及方法执行:HG/T 5353-2018 《工业氨水》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并符合买方《大宗生产物料验收化验导则》的相关规定;
取样标准执行:按照买方企标《大宗生产物料取样导则》要求执行。。
六、付款方式和期限
1.结算质量以化验单结果为准;。
2.结算重量依据以买方现场过磅单为准
3.结算方式:分批到货,按月结算。
4.卖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七、询比地点: (略) 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商务负责人:于老师 电 话:135 0465 2228
技术负责人:王老师 电 话:156 6280 0877
地 址: (略) 龙凤区红旗二村南侧666号 (略)
监督部门: (略) 综合部
监督人:刘老师 电 话:136 6466 3005
(略)
2023年12月18日
现就 (略) 2024年第一季度氨水询比采购项目进行询价,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询比内容
1、项目名称: (略) 2024年第一季度氨水询比采购
2、项目地点: (略) 龙凤区红旗二村南侧666号 (略)
3、采购编号:M*0044
4、工程概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需求,现需采购2024年第一季度氨水一批。
5、技术参数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一:《 (略) 氨水规格技书》
6、质量标准:为保证合理报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与技术人员充分沟通,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执行标准,满足买方化学实验的技术要求。
7、报价合理:若分项报 (略) 场价,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可取消此报价资格。
8、报价合理:若分项报 (略) 场价,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可取消此报价资格,为保证货物运距、售后质量等问题,优先选取东北区域供应商。
二、报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信誉要求: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扫描件)。
3、签署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下载公告附件,提供扫描件)。
4、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本询价项目的相关业务。
5、为保证合理报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与技术人员充分沟通,确定相关参数要求。
三、询比文件领取时间和方法
1、询比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0日上午16:00。
2、本次询比通过网络进行全电子化操作,有意参与并符合条件的报价人,需登录中原招采网电子招标平台网址:http://**。进行报价供应商注册,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采购活动。
3、报名方式:
3.1 浏览公告时直接报名:供应商可以浏览项目公告后,使用电子钥匙,点击公告下面的“现在就报名”按钮登*,直接进入该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注意选择要报名的分包,点击“下一步”,选择注册时填好的联系人,或者手动填写联系人,点击“确认报名”后,报名成功。
3.2 登录系统报名:供应商使用电子钥匙直接进入平台系统,点击桌面上的“我要报名”后,选择页面上需要报名的项目进行报名。
4、项目报名和报价方法:请登*中原招采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过后查看本项目询比清单进行网上报价。
四、报价截至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上午16:00时(北京时间)。
2、询比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3、请各报价人2023年12月22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前登*中原招采网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4、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凡参与报价的响应人,视为均已响应以下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4.1本次询比为一次报价,所有分项必须全部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数量为暂估数量,以买方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的方式报价,报价包含采购范围内相关货物的一切费用(提供增值税发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卸车及合同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含增值税发票)。
4.2各响应人应按照中原招采网系统内询比单格式报价,其中:表头询价项中的“单价”一栏,应按要求据实填写货物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出厂单价+运费单价),“材料出厂单价(元/吨)”一栏填写材料出厂单价(含税,元/吨)、“运费单价(元/吨)”一栏填写运费单价(含税,元/吨)、“备注”一栏填写货物出厂地址。
4.3若分项报 (略) 场价,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
4.4成交标准:
(1)本次采购设定两个成交人: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第一成交人;报价次低的响应人为第二成交人;
(2)第一、第二成交人均需按照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约定执行各自的成交价格;原则上由第一成交人执行完毕本项目100%的供货内容,第二成交人为本项目的应急备用供应商;若出现第一成交人无法正常供货或其他无法履约情形,第二成交人应立即执行合同并供货,供货时间为接到应急供货通知之日起至本采购项目约定服务期限结束;
(3)告知:所有响应人应无条件响应本条的所有约定,若出现上条所述由第二成交人应急供货的情形,第一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若没有发生上条所述应急供货情形,第二成交人实际没有发生供货,第二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
五、合同授予
1.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2.各响应人作出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采购单位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及时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4.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条款)
4.1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4.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录为供应商不良行为,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4.3合同风险: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因货物验收不合格买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合同履行
5.1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必须按照生产单位要求的供货量、供货期准时交货;
5.2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须严格执行对采购人做出的价格承诺,合同期内价格不予调整。
6.到货验收
6.1卖方必须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产品出厂前的检验,并在交货时随车向买方提供检验合格证明。
6.2采样及化验:买方收到货物后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买方企标《大宗生产物料取样导则》、《大宗生产物料验收化验导则》规定标准进行取样和化验验收,若国标和企标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检 (略) 化验员、生产部运行人员、综合部人员(监督)共同进行取样操作,卖方全程配合,封存标签由取样人员、非取样人员、卖方共同签字封存、留样。每批次留存三个样,留存时间为六个月。
买方除对每批次货物进行厂内自行检测外,定期外检化验;买方自行检测的,自结果出具之日起三日内告知卖方。
6.3如果卖方对买方的质量检验结果持有异议并认为需要重新检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将封存的留存样送至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6.4卖方对质量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对合同范围内质量指标的异议应在买方告知卖方质量检验结果后24个小时内书面提出,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6.5 检验指标、标准及方法执行:HG/T 5353-2018 《工业氨水》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并符合买方《大宗生产物料验收化验导则》的相关规定;
取样标准执行:按照买方企标《大宗生产物料取样导则》要求执行。。
六、付款方式和期限
1.结算质量以化验单结果为准;。
2.结算重量依据以买方现场过磅单为准
3.结算方式:分批到货,按月结算。
4.卖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七、询比地点: (略) 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商务负责人:于老师 电 话:135 0465 2228
技术负责人:王老师 电 话:156 6280 0877
地 址: (略) 龙凤区红旗二村南侧666号 (略)
监督部门: (略) 综合部
监督人:刘老师 电 话:136 6466 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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