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部分设备维保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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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部分设备维保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略) 受 (略) (略) 长春邮区中心委托,对招标编号为JLWR2023-858-YZ059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部分设备维保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人为 (略) (略) 长春邮区中心,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部分设备维保外包项目;

2.2项目编号:JLWR2023-858-YZ059;

2.3采购内容及要求:

2.3.1采购内容:对长春邮区中心外包大型设备维修(机械,弱电,PLC电控维护工作),主要为设备的日常保养、巡视、故障排查、安全管理等。主要设备为双层分拣机1套;伸缩皮带机66台;小件分拣机1套。

2.3.2相关要求:外包公司 (略) 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长春邮区中心现场管理。

2.4预算金额:*元,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具体预算为:

服务环节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单价

(含6%税)

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

备注

1

大型设备维保

大型设备维保,包括机械,弱电,PLC 电控

25元/小时/人

8小时/天

1年

2.5最高限价:*元

2.6服务期限:1年

2.7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须具有2023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成交后以任何形式进行二次分包、转包的。

3.9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四.磋商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日—**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报名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反面复印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2售价:300元/套,(以代理机构提供的账号进行支付),售后不退

接收公对公转账,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大经路支行

账号:*894

4.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日09时30分,地点 (略) 会议室( (略) 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长春邮区中心

地址:南关区人民大街西265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人:崔玲玲、韩雪迎、胡海燕

联系电话:0431-*,*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略) 受 (略) (略) 长春邮区中心委托,对招标编号为JLWR2023-858-YZ059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部分设备维保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人为 (略) (略) 长春邮区中心,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部分设备维保外包项目;

2.2项目编号:JLWR2023-858-YZ059;

2.3采购内容及要求:

2.3.1采购内容:对长春邮区中心外包大型设备维修(机械,弱电,PLC电控维护工作),主要为设备的日常保养、巡视、故障排查、安全管理等。主要设备为双层分拣机1套;伸缩皮带机66台;小件分拣机1套。

2.3.2相关要求:外包公司 (略) 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长春邮区中心现场管理。

2.4预算金额:*元,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具体预算为:

服务环节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单价

(含6%税)

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

备注

1

大型设备维保

大型设备维保,包括机械,弱电,PLC 电控

25元/小时/人

8小时/天

1年

2.5最高限价:*元

2.6服务期限:1年

2.7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须具有2023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成交后以任何形式进行二次分包、转包的。

3.9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四.磋商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日—**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报名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反面复印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2售价:300元/套,(以代理机构提供的账号进行支付),售后不退

接收公对公转账,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大经路支行

账号:*894

4.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日09时30分,地点 (略) 会议室( (略) 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长春邮区中心

地址:南关区人民大街西265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人:崔玲玲、韩雪迎、胡海燕

联系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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