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系统年度防爆电磁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投资系统年度防爆电磁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投资系统2024-2026年度防爆电磁阀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31IA* | ||
项目地址: | (略) ,目前覆盖地点包括江西、安徽、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河北、广西等(合同期内新增服务地点时,中标人应予配合) |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 (略) (以下统称“ (略) ”,名单见合同附件一,覆盖地点包括江西、安徽、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河北、广西等)集中采购防爆电磁阀事项,本次项目预估总采购量为20.62万个。各规格及参考数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 ||
公告名称: | 投资系统2024-2026年度防爆电磁阀采购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略) | ||
交货期(天): | 10 | ||
交货期说明: | (略) 订单下达之日起10日内。 | ||
招标/采购范围: | (略) (略) (略) 、 (略) (以下统称“ (略) ”,名单见合同附件一,覆盖地点包括江西、安徽、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河北、广西等)集中采购防爆电磁阀事项,本次项目预估总采购量为20.62万个。各规格及参考数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投标文件须提供:总公司(机构)独家授权委托书原件、总公司(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覆盖产品需包含有本项目所投规格的所有产品)和防爆合格证;制造商还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安全附件制造”、子项目为“紧急切断阀(B)”。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相应材料。 3、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 (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制造商资格声明; 1)若出现2家及以上代理商所投产品(货物)如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只能有一个合格投标人(本项目所投产品指防爆电磁阀)。 确定原则为(按先后顺序判定): a.以提供有效且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为准。如提供的授权均为有效授权的,以提供了针对本招标项目授权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 b.以出具授权的时间为准。如出具的授权全部是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其中授权时间距截标时间最近的为合格投标人; c.若出现授权时间距截标时间相同且有两个或以上的代理商则该品牌所有投标人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若制造商同时与具有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制造商为合格投标人,不接受该制造商所有代理商的投标文件。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备1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同类项目指防爆电磁阀产品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数量金额页、盖章页等)复印件。若提供框架合同且未体现采购金额的,需同时提供体现采购金额的详细订单或发票或“燃气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加盖燃气企业公章,无公章业绩不认可)”,以该框架合同项下订单或发票金额之和或业绩证明金额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或未体现采购金额等原因无法判定的,对应业绩不计入。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招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股东关系构成表》。 | ||
联系人: | 刘双全 | ||
联系电话: | 0755-* |
项目名称: | 投资系统2024-2026年度防爆电磁阀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31IA* | ||
项目地址: | (略) ,目前覆盖地点包括江西、安徽、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河北、广西等(合同期内新增服务地点时,中标人应予配合) |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 (略) (以下统称“ (略) ”,名单见合同附件一,覆盖地点包括江西、安徽、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河北、广西等)集中采购防爆电磁阀事项,本次项目预估总采购量为20.62万个。各规格及参考数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 ||
公告名称: | 投资系统2024-2026年度防爆电磁阀采购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略) | ||
交货期(天): | 10 | ||
交货期说明: | (略) 订单下达之日起10日内。 | ||
招标/采购范围: | (略) (略) (略) 、 (略) (以下统称“ (略) ”,名单见合同附件一,覆盖地点包括江西、安徽、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川、云南、河北、广西等)集中采购防爆电磁阀事项,本次项目预估总采购量为20.62万个。各规格及参考数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投标文件须提供:总公司(机构)独家授权委托书原件、总公司(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覆盖产品需包含有本项目所投规格的所有产品)和防爆合格证;制造商还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安全附件制造”、子项目为“紧急切断阀(B)”。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相应材料。 3、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 (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制造商资格声明; 1)若出现2家及以上代理商所投产品(货物)如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只能有一个合格投标人(本项目所投产品指防爆电磁阀)。 确定原则为(按先后顺序判定): a.以提供有效且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为准。如提供的授权均为有效授权的,以提供了针对本招标项目授权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 b.以出具授权的时间为准。如出具的授权全部是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其中授权时间距截标时间最近的为合格投标人; c.若出现授权时间距截标时间相同且有两个或以上的代理商则该品牌所有投标人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若制造商同时与具有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制造商为合格投标人,不接受该制造商所有代理商的投标文件。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备1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同类项目指防爆电磁阀产品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数量金额页、盖章页等)复印件。若提供框架合同且未体现采购金额的,需同时提供体现采购金额的详细订单或发票或“燃气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加盖燃气企业公章,无公章业绩不认可)”,以该框架合同项下订单或发票金额之和或业绩证明金额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或未体现采购金额等原因无法判定的,对应业绩不计入。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招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股东关系构成表》。 | ||
联系人: | 刘双全 | ||
联系电话: | 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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