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南曹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南曹乡何庄村村庄道路建设项目四期-竞争性谈判公告
尉氏县南曹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南曹乡何庄村村庄道路建设项目四期-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南曹乡何庄村村庄道路建设项目(四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魏都路与五一路交叉口向东越宫京园15号楼1单元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尉财谈判采购2023-673 | |||||||||||||||
2、项目名称:2023年度南曹乡何庄村村庄道路建设项目(四期)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预算金额:467,133.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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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工程概况:新修道路3313平方米,采用20cm厚10%的水泥稳定土,路面使用C25混凝土、厚度15厘米。 5.2、项目地点:尉氏县南曹乡何庄村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5.4、质量要求:合格 5.5、招标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含的全部内容 5.6、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响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响应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规定需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略) 从成立之日起,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3.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版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网页信用查询截图或经查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因信用中国网站更新而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不同查询页面截图,在本项目中均有效。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型、小型企业),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竞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竞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证明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始谈判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竞标人的谈判将被拒绝。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12月20日 至 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魏都路与五一路交叉口向东越宫京园15号楼1单元6楼 | |||||||||||||||
3.方式:获取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资料胶装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售价:50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尉氏县南曹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尉氏县南曹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尉氏县南曹乡人民政府 | |||||||||||||||
地址: (略) 尉氏县正西方向52米 | |||||||||||||||
联系人:路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满怀 (略)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356号国安经贸大厦A座717室 | |||||||||||||||
联系人:王成鹏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成鹏 | |||||||||||||||
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2023年度南曹乡何庄村村庄道路建设项目(四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魏都路与五一路交叉口向东越宫京园15号楼1单元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尉财谈判采购2023-673 | |||||||||||||||
2、项目名称:2023年度南曹乡何庄村村庄道路建设项目(四期)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预算金额:467,133.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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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工程概况:新修道路3313平方米,采用20cm厚10%的水泥稳定土,路面使用C25混凝土、厚度15厘米。 5.2、项目地点:尉氏县南曹乡何庄村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5.4、质量要求:合格 5.5、招标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含的全部内容 5.6、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响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响应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规定需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略) 从成立之日起,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3.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版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网页信用查询截图或经查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因信用中国网站更新而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不同查询页面截图,在本项目中均有效。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型、小型企业),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竞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竞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证明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始谈判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竞标人的谈判将被拒绝。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12月20日 至 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魏都路与五一路交叉口向东越宫京园15号楼1单元6楼 | |||||||||||||||
3.方式:获取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资料胶装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售价:50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尉氏县南曹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尉氏县南曹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尉氏县南曹乡人民政府 | |||||||||||||||
地址: (略) 尉氏县正西方向52米 | |||||||||||||||
联系人:路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满怀 (略)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356号国安经贸大厦A座717室 | |||||||||||||||
联系人:王成鹏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成鹏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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