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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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略) (略) 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 (略) (略) ,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新疆 (略) 受招标人的委托, (略) (略) 评估机构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1 项目名称: (略) (略) 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2.1.2项目地点为: (略) 。

2.1.3评估咨询服务周期:应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和业主的要求(3年)。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 (略) (略) 工程车辆、设备、房产租赁费、房产价值、办公用品等资产评估

招标内容:入围五家评估机构开 (略) (略) 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 (略) 级以上(含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同时能提供各类处置资产的评估服务,包括房屋、车辆、其他通用和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

3.3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3年(含)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1年(含)以上类似项目经验;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外聘、返聘人员。

类似项目:指工程车辆、设备、房产租赁费、房产价值、办公用品评估类项目。

3.5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近三年以来(**日以来)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主管行业协会给子行政处罚或被明确为不适合承担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或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信息截图及承诺函,格式自拟)。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19:30 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 (略) 光明路387号金和大厦2411号领取招标文件,300元/本/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日16时 0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提交地点 (略) 光明路387号金和大厦2411号。

5.2 开标地点: (略) 光明路387号金和大厦2411号。

5.3投标文件的提交经办人应当随身携带由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当场签署提交记录。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予以拒收。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 不给予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代理机构:新疆 (略)

地 址: (略) 克拉玛依东路38号

地 址: (略) 光明路387号金和大厦2411号

联系人:单*旭

联系人:刘凯、李博英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略) (略) 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 (略) (略) ,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新疆 (略) 受招标人的委托, (略) (略) 评估机构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1 项目名称: (略) (略) 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2.1.2项目地点为: (略) 。

2.1.3评估咨询服务周期:应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和业主的要求(3年)。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 (略) (略) 工程车辆、设备、房产租赁费、房产价值、办公用品等资产评估

招标内容:入围五家评估机构开 (略) (略) 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 (略) 级以上(含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同时能提供各类处置资产的评估服务,包括房屋、车辆、其他通用和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

3.3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3年(含)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1年(含)以上类似项目经验;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外聘、返聘人员。

类似项目:指工程车辆、设备、房产租赁费、房产价值、办公用品评估类项目。

3.5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近三年以来(**日以来)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主管行业协会给子行政处罚或被明确为不适合承担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或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信息截图及承诺函,格式自拟)。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19:30 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 (略) 光明路387号金和大厦2411号领取招标文件,300元/本/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日16时 0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提交地点 (略) 光明路387号金和大厦2411号。

5.2 开标地点: (略) 光明路387号金和大厦2411号。

5.3投标文件的提交经办人应当随身携带由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当场签署提交记录。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予以拒收。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 不给予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代理机构:新疆 (略)

地 址: (略) 克拉玛依东路38号

地 址: (略) 光明路387号金和大厦2411号

联系人:单*旭

联系人:刘凯、李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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