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院本部申报2024年上海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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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院本部申报2024年上海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院本部各部、处(室)、学院、下属部门:

  根据《 (略)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及Ⅱ类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沪继教委办发(2023)9号)精神,现将2024年上海交 (略)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2024年1月2日-1月10日;

  申报途径:下载填写“附表:20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ttp://**邮箱,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填报;

  2、形式审查:2024年1月11-12日,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

  3、项目初审:2024年1月13-16日,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

  4、项目修改与提交:2024年1月17-19日。

  二、申报要求

  1、项目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国际、国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本市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4)获省、 (略) 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5)国际、国内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6) (略) 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7) (略) 卫生健康委医学领先学科成果的推广。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三、注意事项

  1、市级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每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应根据项目内容,合理确定举办天数、所授学分和招生人数;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

  2、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3、项目理论课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4、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

  5、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日期为自公布之日(每年3月)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6、以学术年会作为名称申报 (略) 级项目,所授予学分不得超过5学分;

  7、其他与国家级项目申报书不同的栏目与内容:

  1)申报项目时,需填报收费金额,如免费,则填“0”;

  2)学分数根据3学时1学分、1天2学分自动计算,学时数如有增减,则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以系统为准)。

  8、其他注意事项参照《关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问答》。

  四、联系方式

  沈 莹 021-*-* *


  上海交 (略) 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院本部各部、处(室)、学院、下属部门:

  根据《 (略)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及Ⅱ类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沪继教委办发(2023)9号)精神,现将2024年上海交 (略)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2024年1月2日-1月10日;

  申报途径:下载填写“附表:20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ttp://**邮箱,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填报;

  2、形式审查:2024年1月11-12日,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

  3、项目初审:2024年1月13-16日,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

  4、项目修改与提交:2024年1月17-19日。

  二、申报要求

  1、项目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国际、国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本市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4)获省、 (略) 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5)国际、国内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6) (略) 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7) (略) 卫生健康委医学领先学科成果的推广。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三、注意事项

  1、市级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每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应根据项目内容,合理确定举办天数、所授学分和招生人数;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

  2、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3、项目理论课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4、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

  5、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日期为自公布之日(每年3月)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6、以学术年会作为名称申报 (略) 级项目,所授予学分不得超过5学分;

  7、其他与国家级项目申报书不同的栏目与内容:

  1)申报项目时,需填报收费金额,如免费,则填“0”;

  2)学分数根据3学时1学分、1天2学分自动计算,学时数如有增减,则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以系统为准)。

  8、其他注意事项参照《关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问答》。

  四、联系方式

  沈 莹 021-*-* *


  上海交 (略) 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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