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度公务车燃油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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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度公务车燃油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是对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务车用油和园林机械燃油进行采购,采购品类为0#柴油及92#汽油。为其中心和5个园区提供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最终结算金额不超合同金额,按实结算。中心地址: (略) 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四方坪胜利社区。

二、相关标准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 (略) 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三、技术规格

1.供应商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 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

2.成交供应商的加油网点必须设置摄像头全程监控加油全过程。成交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电子记账系统,能够做到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包括限定车号、限定加油站点、限定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或油量上限、限定油品),机械设备须配备专属卡。

3.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将主卡金额分配至副卡,采购人使用IC卡加油时,成交供应商直接从卡中扣除。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加油IC卡所设置的限制信息进行加油,若有不一致的情形,加油站点应拒绝加油并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在开福区范围内至少有一个加油站点,满足车辆就近加油原则;供应商能够提供多个加油站点服务的,需保证各加油点之间车辆专用加油IC卡能通用。

5.采购人可随时向成交供应商调取采购人名下加油车辆的监控和加油详细记录。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及时提供。

6.为更好保证本项目的运行,成交供应商需指派一名固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结算、明细核查、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须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

7.每月5日前成交供应商须将上月采购人名下加油卡消费明细表纸质版(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送至采购人。消费明细表须包含车牌号、加油卡号、油品、当日油价、优惠率、油量、加油网点、加油时间等。

8.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油品的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备注:记账系统为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应收应付相关管理系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区域;

(3)履行方式:供应商为采购人的公务车用油和园林机械燃油(0#柴油及92#汽油)提供加油服务,且保证所供燃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五、服务标准一、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 (略) 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二、结算方式

(1)付款人: (略) 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中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根据实际用油量按月付款,首月采购人对中标人预付10万元油款,次月开始根据上月审核后的实际加油用量* (1-优惠率)* (略) 场价。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投诉)对成交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动态管理。七、其他要求

1、投标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响应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所投产品应包括在验收合格投入正式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优惠折扣声明: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是对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务车用油和园林机械燃油进行采购,采购品类为0#柴油及92#汽油。为其中心和5个园区提供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最终结算金额不超合同金额,按实结算。中心地址: (略) 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四方坪胜利社区。

二、相关标准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 (略) 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三、技术规格

1.供应商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 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

2.成交供应商的加油网点必须设置摄像头全程监控加油全过程。成交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电子记账系统,能够做到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包括限定车号、限定加油站点、限定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或油量上限、限定油品),机械设备须配备专属卡。

3.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将主卡金额分配至副卡,采购人使用IC卡加油时,成交供应商直接从卡中扣除。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加油IC卡所设置的限制信息进行加油,若有不一致的情形,加油站点应拒绝加油并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在开福区范围内至少有一个加油站点,满足车辆就近加油原则;供应商能够提供多个加油站点服务的,需保证各加油点之间车辆专用加油IC卡能通用。

5.采购人可随时向成交供应商调取采购人名下加油车辆的监控和加油详细记录。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及时提供。

6.为更好保证本项目的运行,成交供应商需指派一名固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结算、明细核查、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须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

7.每月5日前成交供应商须将上月采购人名下加油卡消费明细表纸质版(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送至采购人。消费明细表须包含车牌号、加油卡号、油品、当日油价、优惠率、油量、加油网点、加油时间等。

8.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油品的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备注:记账系统为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应收应付相关管理系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区域;

(3)履行方式:供应商为采购人的公务车用油和园林机械燃油(0#柴油及92#汽油)提供加油服务,且保证所供燃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五、服务标准一、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 (略) 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二、结算方式

(1)付款人: (略) 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中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根据实际用油量按月付款,首月采购人对中标人预付10万元油款,次月开始根据上月审核后的实际加油用量* (1-优惠率)* (略) 场价。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投诉)对成交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动态管理。七、其他要求

1、投标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响应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所投产品应包括在验收合格投入正式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优惠折扣声明: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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