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信息监测系统应用软件授权使用及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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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信息监测系统应用软件授权使用及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信息监测系统应用软件授权使用及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东粤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信息监测系统应用软件授权使用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TSDY-ZZCG-*-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STSDY-ZZCG-*-01

二、项目名称: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信息监测系统应用软件授权使用及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为采购人提供信息监测服务,以调查结果作出的数据(电子格式数据)、软件、售后服务等的产品形式提供。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最高限价:本项目响应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00元,最高限价包括服务费、培训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格式);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格式);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格式);

⑤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详见响应格式);

⑥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响应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东粤 (略) (详细地址: (略) 华侨大道5号九里怡园1幢2601号房之一)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原件一份;

以上文件提供人应保证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华侨大道5号九里怡园1幢2601号房之一。

十一、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 (略) 华侨大道5号九里怡园1幢2601号房之一。

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潮汕路48号

采购人联系人:周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东粤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华侨大道5号九里怡园1幢2601号房之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

汕头 (略)

(略) 东粤 (略)

2023年12月20日


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信息监测系统应用软件授权使用及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东粤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信息监测系统应用软件授权使用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TSDY-ZZCG-*-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STSDY-ZZCG-*-01

二、项目名称: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信息监测系统应用软件授权使用及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为采购人提供信息监测服务,以调查结果作出的数据(电子格式数据)、软件、售后服务等的产品形式提供。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最高限价:本项目响应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00元,最高限价包括服务费、培训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格式);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格式);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格式);

⑤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详见响应格式);

⑥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响应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东粤 (略) (详细地址: (略) 华侨大道5号九里怡园1幢2601号房之一)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原件一份;

以上文件提供人应保证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华侨大道5号九里怡园1幢2601号房之一。

十一、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 (略) 华侨大道5号九里怡园1幢2601号房之一。

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潮汕路48号

采购人联系人:周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东粤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华侨大道5号九里怡园1幢2601号房之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

汕头 (略)

(略) 东粤 (略)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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