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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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参保患者权益,规范医药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行为,根据《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举措》《市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80号)等要求,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二、机构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略) 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采购,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逐 (略) 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采购。

三、挂网采购方式

生产企 (略) 医药采购应用平台维护产品信息,医药机构通过平台与生产企业议定价格后,实施采购。

四、工作安排

(一)确认配送关系

2023年12月21日起,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生产企业对已完成拟销售价格公示的产品自主选择配送企业。

(二)网上采购

2023年12月2 (略) 定点医药机 (略) 医药采购应用平台与生产企业网上议价。12月25日起按照议价结果实施网上采购。

(三)对于未在平台填报拟销售价格的产品,企 (略) 医药采购平台完成企业注册、产品信息维护、拟销售价格填报等工作。2023年11月21日及之后填报拟销售价格的产品请及时关注拟销售价格公示的通知。

(略) 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参保患者权益,规范医药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行为,根据《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举措》《市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80号)等要求,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二、机构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略) 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采购,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逐 (略) 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采购。

三、挂网采购方式

生产企 (略) 医药采购应用平台维护产品信息,医药机构通过平台与生产企业议定价格后,实施采购。

四、工作安排

(一)确认配送关系

2023年12月21日起,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生产企业对已完成拟销售价格公示的产品自主选择配送企业。

(二)网上采购

2023年12月2 (略) 定点医药机 (略) 医药采购应用平台与生产企业网上议价。12月25日起按照议价结果实施网上采购。

(三)对于未在平台填报拟销售价格的产品,企 (略) 医药采购平台完成企业注册、产品信息维护、拟销售价格填报等工作。2023年11月21日及之后填报拟销售价格的产品请及时关注拟销售价格公示的通知。

(略) 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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