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村海边栈道、东营村海边步道工程招标公告
东营村海边栈道、东营村海边步道工程招标公告
东营村海边栈道、东营村海边步道工程 (项目名称) 东营村海边栈道、东营村海边步道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营村海边栈道、东营村海边步道工程 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龙田镇东营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村财拨款 ,招标人为 (略) 龙田镇东营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龙田镇福前路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控制价*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范围:对东营村海边栈道、东营村海边步道的路面工程进行建设;内容:步道工程、拱桥工程、路灯工程等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 (略) 政综合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7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它详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9 时00分00秒至2023 年 12月 27 日17时00分 00秒通过 (略) 国资采购平台(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略) 国资采购平台 打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闽发改规〔2023〕3号及融委发[2023]3号文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现金形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 1 月 5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国资采购平台(http://**)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 (略) 国资采购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龙田镇东营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龙田镇东营村吉兜50号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余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0591-* ,传真: 0591-*
联系人: 张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国资采购平台
网址: http://**
联系电话: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略) 龙田镇东营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略) 龙田镇东营村吉兜50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发布日期: 2023-12-20 20:58:54
东营村海边栈道、东营村海边步道工程 (项目名称) 东营村海边栈道、东营村海边步道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营村海边栈道、东营村海边步道工程 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龙田镇东营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村财拨款 ,招标人为 (略) 龙田镇东营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龙田镇福前路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控制价*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范围:对东营村海边栈道、东营村海边步道的路面工程进行建设;内容:步道工程、拱桥工程、路灯工程等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 (略) 政综合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7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它详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9 时00分00秒至2023 年 12月 27 日17时00分 00秒通过 (略) 国资采购平台(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略) 国资采购平台 打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闽发改规〔2023〕3号及融委发[2023]3号文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现金形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 1 月 5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国资采购平台(http://**)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 (略) 国资采购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龙田镇东营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龙田镇东营村吉兜50号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余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0591-* ,传真: 0591-*
联系人: 张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国资采购平台
网址: http://**
联系电话: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略) 龙田镇东营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略) 龙田镇东营村吉兜50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发布日期: 2023-12-20 2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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