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加快 (略) 创新平台,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函》(桂发改高技函〔2023〕272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对标对表已获得认定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继续做好本辖区工程研究中心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 (略) 校等组织申报工程中心,加快储备和培育一批工程中心申报项目。
二、请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单位 (略) 电 (略) ,青秀区发展改革局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元宇宙应用场景创新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单 (略) (略)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建设任务和目标,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桂发改高技〔2020〕1318号,附件2)要求,抓紧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加强运行管理,着力提高研发、工程化试验能力,不断完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加强协同创新,推动工程研究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函(桂发改高技函〔2023〕2727号).pdf
1-1: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对外公布).xlsx
1-2: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和目标(发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xlsx
1-3: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和目标(发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xlsx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桂发改高技〔2020〕1318号).pdf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加快 (略) 创新平台,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函》(桂发改高技函〔2023〕272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对标对表已获得认定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继续做好本辖区工程研究中心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 (略) 校等组织申报工程中心,加快储备和培育一批工程中心申报项目。
二、请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单位 (略) 电 (略) ,青秀区发展改革局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元宇宙应用场景创新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单 (略) (略)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建设任务和目标,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桂发改高技〔2020〕1318号,附件2)要求,抓紧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加强运行管理,着力提高研发、工程化试验能力,不断完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加强协同创新,推动工程研究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函(桂发改高技函〔2023〕2727号).pdf
1-1: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对外公布).xlsx
1-2: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和目标(发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xlsx
1-3: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和目标(发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xlsx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桂发改高技〔2020〕1318号).pdf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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