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忻财农〔2023〕68号)和五寨县农业农村局《五寨县2023年统防统治作业服务主体补助工作方案》(五农发〔2023〕34号)文件精神,2023年下达我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18万元,用于开展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完成面积不少于1.2万亩次。为推进我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工作,实现化学农药减量,现公开遴选2023年统防统治作业服务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抗灾夺丰收工作,推进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 (略) 、市下达我县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工作,提高全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面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有效防治农作物病虫害,
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遴选范围
2023年县域内具备植保机械、无人机装备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本县辖区内接受农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委托开展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并签订作业服务协议,开展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含5000亩)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三、补助金额及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金额待遴选主体确定后,按照主体数量进行分配,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作业服务主体新购进植保无人机装备(载药量≥40L),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新购进植保设备金额的50%。
四、申报条件
1、辖区内利用植保机械、无人机进行玉米、马铃薯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2、服务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服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显著,2023年为本县辖区内农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含5000亩);
4、有新购置植保无人机装备(载药量≥40L)意愿,遴选结果确定后,能够自行出资新购进植保无人机装备。
五、遴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向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提交五寨县2023年统防统治作业服务主体申报表,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核查,符合上述条件,经现场考察评审认定后,确定实施主体,并予以公示。
六、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纸质书面申报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实施主体法人签字;
2、服务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服务对象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需提供作业服务协议复印件和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服务对象为农户的需提供作业服务名单、面积汇总,经所在村级审核并加注意见;
4、其它附件证明资料。
各申报主体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七、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孙秀荣
联系电话:0350-*
电子邮箱:*@*63.com
五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