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发光仪器及其配套耗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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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发光仪器及其配套耗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化学发光仪器及其配套耗材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HZ2023ZC074

项目名称:化学发光仪器及其配套耗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临床检验设备

化学发光仪器及其配套耗材

1/项

详见第二章

*.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 (略)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略) (总所)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企业资质:①供应商为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供应商为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成功购买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方式:现场购买,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获取文件方式: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领购采购文件:(1)营业执照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3)《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以上资料加盖公 (略) (略) 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略) 海丰县海城镇中心小学东侧海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联系方式: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660-*


附件: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


发布人: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项目概况

化学发光仪器及其配套耗材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HZ2023ZC074

项目名称:化学发光仪器及其配套耗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临床检验设备

化学发光仪器及其配套耗材

1/项

详见第二章

*.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 (略)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略) (总所)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企业资质:①供应商为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供应商为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成功购买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方式:现场购买,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获取文件方式: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领购采购文件:(1)营业执照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3)《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以上资料加盖公 (略) (略) 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略) 海丰县海城镇中心小学东侧海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联系方式: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660-*


附件: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


发布人: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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