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妇幼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妇幼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卫妇幼〔2023〕9号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 (略) 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
妇幼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省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总工会关 (略) 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琼卫妇幼〔2023〕8号)要求, (略) 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设立4个妇幼健康竞赛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为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现将《海南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略) 范围内开展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广泛深入开展符合新时代特点的妇幼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妇幼健康系统广大职工钻研业务、岗位练兵,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推动高素质人才队*建设,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展现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勤于学、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和监督组的统一领导监督下,由专家组完成。
七、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个人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60%、4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团体成绩计分。团体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30%、2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
团体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
八、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根据决赛阶段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两项成绩,4个竞赛项目分别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和优秀奖若干名。
2.4个竞赛项目决赛第一名的参赛选手, (略) 参加全国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 (略) 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二)团体奖项
决赛团体奖由海南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统一评定,综合妇幼健康竞赛项目和其他竞赛项目团体决赛成绩确定。海南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根据地方竞赛组织情况,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其他奖项
海南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对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特别贡献奖。
(略) 级奖项设置,根据实际设置初赛奖项。
九、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 (略) 县总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本地区竞赛组织机构,制订竞赛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略) 县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竞赛组织机构、竞赛实施方案、竞赛组织情况、初赛结果以书面材料形式(图文)、省级决赛代表队报名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上报海南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
(二)各市县和相关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机制,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认真制订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三)各市县和相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情况以简报形式报至海南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
十、纪律要求
(一)各市县要充分认识海南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契机,全面掀起全员岗位大练兵热潮。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如发现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决赛,则取消该参赛队团体成绩和相关参赛人员参赛资格与成绩。
(二)各市县卫生 (略) 县总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决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易佳敏,*;
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王柏筠,*。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地址: (略) 琼山区龙昆南路79号汇隆广场三 (略) 保健部。
附件:1. (略) 妇幼健康职 (略) 级决赛安排表
2. (略) 妇幼健康职 (略) 级决赛选手报名表
附件1
海南妇幼健康职 (略) 级决赛安排表
竞赛内容 | 参赛人员 | 竞赛时间 | 个人成绩 分值比例 | 团体成绩 分值比例 |
综合笔试 | 所有参赛队员 | 60分钟 | 60% | 40% |
操作技能 | 所有参赛队员 | 30分钟/人 | 40% | 30% |
知识竞答 (第一轮) | 所有参赛队 | 120分钟 | - | 10% |
知识竞答 (第二轮) | 进入第二轮的10支参赛队 | 120分钟 | - | 10% |
组织工作 考核 | 各市县卫健委 省属医疗机构 | 决赛前完成 | - | 10% |
合计 | 1天 | 100% | 100% |
注:组织工作考核共计10分, (略) 县卫生健康委按要求下发初赛方案或通知(2分),组织开展初赛(3分),对优胜者予以表彰(2分),在竞赛启动、比赛过程中上报高质量简报至少3篇(1分),及时上报初赛工作总结和3张高质量初赛照片(1分),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突出地方特色(1分)。
附件2
海南妇幼健康职 (略) 级决赛选手报名表
推荐单位(盖章): | ||||
领队:联系人:联系电话: | ||||
选手1 | ||||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政治面貌 | |||
职务/职称 | 参赛项目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选手2 | ||||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政治面貌 | |||
职务/职称 | 参赛项目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选手3 | ||||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政治面貌 | |||
职务/职称 | 参赛项目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选手4 | ||||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政治面貌 | |||
职务/职称 | 参赛项目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填表说明:
1.推 (略) 县卫生 (略) 属医疗机构;
2.照片统一用两寸登记照,电子版应当用同版照片;
3.本表盖章后寄至海南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8月14日印发 |
琼卫妇幼〔2023〕9号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 (略) 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
妇幼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省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总工会关 (略) 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琼卫妇幼〔2023〕8号)要求, (略) 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设立4个妇幼健康竞赛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为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现将《海南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略) 范围内开展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广泛深入开展符合新时代特点的妇幼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妇幼健康系统广大职工钻研业务、岗位练兵,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推动高素质人才队*建设,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展现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勤于学、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和监督组的统一领导监督下,由专家组完成。
七、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个人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60%、4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团体成绩计分。团体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30%、2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
团体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
八、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根据决赛阶段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两项成绩,4个竞赛项目分别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和优秀奖若干名。
2.4个竞赛项目决赛第一名的参赛选手, (略) 参加全国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 (略) 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二)团体奖项
决赛团体奖由海南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统一评定,综合妇幼健康竞赛项目和其他竞赛项目团体决赛成绩确定。海南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根据地方竞赛组织情况,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其他奖项
海南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对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特别贡献奖。
(略) 级奖项设置,根据实际设置初赛奖项。
九、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 (略) 县总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本地区竞赛组织机构,制订竞赛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略) 县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竞赛组织机构、竞赛实施方案、竞赛组织情况、初赛结果以书面材料形式(图文)、省级决赛代表队报名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上报海南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
(二)各市县和相关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机制,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认真制订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三)各市县和相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情况以简报形式报至海南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
十、纪律要求
(一)各市县要充分认识海南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契机,全面掀起全员岗位大练兵热潮。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如发现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决赛,则取消该参赛队团体成绩和相关参赛人员参赛资格与成绩。
(二)各市县卫生 (略) 县总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决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易佳敏,*;
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王柏筠,*。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地址: (略) 琼山区龙昆南路79号汇隆广场三 (略) 保健部。
附件:1. (略) 妇幼健康职 (略) 级决赛安排表
2. (略) 妇幼健康职 (略) 级决赛选手报名表
附件1
海南妇幼健康职 (略) 级决赛安排表
竞赛内容 | 参赛人员 | 竞赛时间 | 个人成绩 分值比例 | 团体成绩 分值比例 |
综合笔试 | 所有参赛队员 | 60分钟 | 60% | 40% |
操作技能 | 所有参赛队员 | 30分钟/人 | 40% | 30% |
知识竞答 (第一轮) | 所有参赛队 | 120分钟 | - | 10% |
知识竞答 (第二轮) | 进入第二轮的10支参赛队 | 120分钟 | - | 10% |
组织工作 考核 | 各市县卫健委 省属医疗机构 | 决赛前完成 | - | 10% |
合计 | 1天 | 100% | 100% |
注:组织工作考核共计10分, (略) 县卫生健康委按要求下发初赛方案或通知(2分),组织开展初赛(3分),对优胜者予以表彰(2分),在竞赛启动、比赛过程中上报高质量简报至少3篇(1分),及时上报初赛工作总结和3张高质量初赛照片(1分),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突出地方特色(1分)。
附件2
海南妇幼健康职 (略) 级决赛选手报名表
推荐单位(盖章): | ||||
领队:联系人:联系电话: | ||||
选手1 | ||||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政治面貌 | |||
职务/职称 | 参赛项目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选手2 | ||||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政治面貌 | |||
职务/职称 | 参赛项目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选手3 | ||||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政治面貌 | |||
职务/职称 | 参赛项目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选手4 | ||||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政治面貌 | |||
职务/职称 | 参赛项目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填表说明:
1.推 (略) 县卫生 (略) 属医疗机构;
2.照片统一用两寸登记照,电子版应当用同版照片;
3.本表盖章后寄至海南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8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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