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长乐区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站滨海网龙运维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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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长乐区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站滨海网龙运维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略) 长乐生态环境局现对长乐区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站(滨海网龙)委托运维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运维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长乐区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站(滨海网龙)运维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在服务期限内对区内1座颗粒物自动监测站(滨海网龙)开展运维,以及手工降尘监测服务。

三、服务期限:1年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迟于1月1日,则1月1日至合同签订日之间,中标方应主动与前一期运维方按实际差额天数结算运维费用。若上级环保部门将该站点运维工作统一上收管理,则运营期限至上收之日终止。

四、预算控制:

本项目控制价为9.9万元。

  五、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报价单位需提供不少于2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上岗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七、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报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上岗证书复印件。

  7.项目报价单。

8.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八、报价须知:

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9.9万元(报价包含站点数 (略) 环境空气质量智慧综合平台的年费用)。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27日15:30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不接受邮寄) (略) 长乐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1室)并参加现场投标;联系人:曹工(电话:0591-*),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供应商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评标时间:2023年12月27日15:30。

3.开标评标地点: (略) 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二楼会议室。

4.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十、付款方式:

按照空气站点月考核扣款汇总情况,分4个季度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为25%合同款减扣款额后的金额。

(略) 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2日

(略) 长乐生态环境局现对长乐区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站(滨海网龙)委托运维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运维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长乐区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站(滨海网龙)运维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在服务期限内对区内1座颗粒物自动监测站(滨海网龙)开展运维,以及手工降尘监测服务。

三、服务期限:1年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迟于1月1日,则1月1日至合同签订日之间,中标方应主动与前一期运维方按实际差额天数结算运维费用。若上级环保部门将该站点运维工作统一上收管理,则运营期限至上收之日终止。

四、预算控制:

本项目控制价为9.9万元。

  五、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报价单位需提供不少于2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上岗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七、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报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上岗证书复印件。

  7.项目报价单。

8.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八、报价须知:

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9.9万元(报价包含站点数 (略) 环境空气质量智慧综合平台的年费用)。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27日15:30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不接受邮寄) (略) 长乐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1室)并参加现场投标;联系人:曹工(电话:0591-*),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供应商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评标时间:2023年12月27日15:30。

3.开标评标地点: (略) 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二楼会议室。

4.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十、付款方式:

按照空气站点月考核扣款汇总情况,分4个季度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为25%合同款减扣款额后的金额。

(略) 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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