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中心商务关于丰宁农产品市场销售补贴项目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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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中心商务关于丰宁农产品市场销售补贴项目对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解决我县农产品“卖难”问题,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拓展电商销售渠道,大力推进消费帮扶,帮助农户增收致富,支持衔接乡村振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场销售补贴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全县范围内

(三)实施内容。1.线上:对在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生产、销售丰宁农副产品的经营主体,通过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平台开设企业直营店、旗舰店,或直接依托抖音、快手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业务,年网络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贴。2.线下:对在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生产、销售丰宁农副产品的经营主体,通过线下销售渠道,年销售丰宁农副产品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1.线上:按年网络销售额的2%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线下按年销售额的0.3%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主体线上线下合并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补贴申报事项。

达到线上线下销售丰宁农产品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需提交以下资料:

1. (略) 场销售补贴项目申请表。

2.真实性承诺函(法人盖章)。

3.营业执照、开户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线上销售补贴佐证:自主开设网店的需提供后台截图和后台订单详情;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的需提供平台销售合同、对账单和交易凭证。线下销售奖补佐证:产品销售明

细单,销售合同(包括销售方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销售清单、金额等内容),购买方预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佐证资料。

(六)项目实施主体。丰宁满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中心(商务)

(七)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达到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县商务部门提交奖补申请及相关佐证资料。

2.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请奖补以后,由县商务部门组织对经营主体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上报县政府批复。

3.公示。批复结果通过丰宁满自治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4.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经营主体按核定的金额给予奖补。

(八)项目投资。

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九)项目销售数据统计期限。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底。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政策资金支持,解决我县农产品“卖难”问题,扶持经营主体重振发展信心、做大做强,强化品牌建设,提高品牌知名度,扩大丰宁 (略) 场销售份额,通过“平台+经营主体+农户”模式,带动农户增收致富,达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目的。

1.数量指标。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质量指标。补贴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申报周期1-12月。

4.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直接或间接带动增收农户

1000户以上。

5. 效益指标。通过 (略) 场销售补贴项目,可

带动农产品销售超2亿元以上。

6. 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经营主体产

销结合,不断拓宽销售渠道,扩大丰宁农 (略) 场销售份额,提高丰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组织领导

(略) 场销售补贴项目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招商中心南建华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由市场运行调节股做相应具体工作,全力推进项目的实施。

三、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成立以商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项目申报审批流程,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

2、加强档案管理。做好项目档案收集管理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阶段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丰宁满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中心(商务)

2023年12月21日



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解决我县农产品“卖难”问题,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拓展电商销售渠道,大力推进消费帮扶,帮助农户增收致富,支持衔接乡村振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场销售补贴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全县范围内

(三)实施内容。1.线上:对在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生产、销售丰宁农副产品的经营主体,通过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平台开设企业直营店、旗舰店,或直接依托抖音、快手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业务,年网络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贴。2.线下:对在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生产、销售丰宁农副产品的经营主体,通过线下销售渠道,年销售丰宁农副产品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1.线上:按年网络销售额的2%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线下按年销售额的0.3%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主体线上线下合并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补贴申报事项。

达到线上线下销售丰宁农产品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需提交以下资料:

1. (略) 场销售补贴项目申请表。

2.真实性承诺函(法人盖章)。

3.营业执照、开户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线上销售补贴佐证:自主开设网店的需提供后台截图和后台订单详情;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的需提供平台销售合同、对账单和交易凭证。线下销售奖补佐证:产品销售明

细单,销售合同(包括销售方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销售清单、金额等内容),购买方预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佐证资料。

(六)项目实施主体。丰宁满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中心(商务)

(七)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达到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县商务部门提交奖补申请及相关佐证资料。

2.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请奖补以后,由县商务部门组织对经营主体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上报县政府批复。

3.公示。批复结果通过丰宁满自治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4.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经营主体按核定的金额给予奖补。

(八)项目投资。

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九)项目销售数据统计期限。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底。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政策资金支持,解决我县农产品“卖难”问题,扶持经营主体重振发展信心、做大做强,强化品牌建设,提高品牌知名度,扩大丰宁 (略) 场销售份额,通过“平台+经营主体+农户”模式,带动农户增收致富,达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目的。

1.数量指标。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质量指标。补贴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申报周期1-12月。

4.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直接或间接带动增收农户

1000户以上。

5. 效益指标。通过 (略) 场销售补贴项目,可

带动农产品销售超2亿元以上。

6. 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经营主体产

销结合,不断拓宽销售渠道,扩大丰宁农 (略) 场销售份额,提高丰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组织领导

(略) 场销售补贴项目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招商中心南建华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由市场运行调节股做相应具体工作,全力推进项目的实施。

三、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成立以商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项目申报审批流程,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

2、加强档案管理。做好项目档案收集管理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阶段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丰宁满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中心(商务)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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