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丹财决〔2023〕3号
南丹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丹财决〔2023〕3号
一、项目编号:HCZC2023- C3 -*-GXHS-CP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南丹县“三项工程”及路面大中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 (略)
地 址: (略) 富川县富阳镇城东新区(民政局附近)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南丹县公路管理所;被投诉人2:广西 (略)
地 址:被投诉人1地址: 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163号 ;被投诉人2地址: (略) 江南区亭高路4号成就大厦9楼919
相关供应商:广西 (略)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3日,本机关收到广西 (略) 快递送达《投诉书》,投诉南丹县公路管理所委托广西 (略) 代理采购的2023年度南丹县“三项工程”及路面大中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重)(项目编号:HCZC2023- C3 -*-GXHS-CP),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 (略) 未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2、本项目《竞争性蹉商文件》存在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潜在中、小微企业投标人;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请求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本项目《竞争性蹉商文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2〕10号)第一项第(一)条款;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南丹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一、项目编号:HCZC2023- C3 -*-GXHS-CP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南丹县“三项工程”及路面大中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 (略)
地 址: (略) 富川县富阳镇城东新区(民政局附近)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南丹县公路管理所;被投诉人2:广西 (略)
地 址:被投诉人1地址: 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163号 ;被投诉人2地址: (略) 江南区亭高路4号成就大厦9楼919
相关供应商:广西 (略)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3日,本机关收到广西 (略) 快递送达《投诉书》,投诉南丹县公路管理所委托广西 (略) 代理采购的2023年度南丹县“三项工程”及路面大中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重)(项目编号:HCZC2023- C3 -*-GXHS-CP),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 (略) 未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2、本项目《竞争性蹉商文件》存在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潜在中、小微企业投标人;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请求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本项目《竞争性蹉商文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2〕10号)第一项第(一)条款;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南丹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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