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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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1.组织全体干部学法治思想,牢筑法治观念。
在《2022 (略) 财政局党员干部理论学法治思想作为年度学法治思想。通过在局
办公楼内增设宣传展板等形式加强法治思想的宣传
教育。通过线上学、支部学等多种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
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法治政
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和 (略) 委《吉林
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重要举
措方案》、 (略) 委《 (略)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各项部署要求,强化措施,注重实效,法
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法治教育宣传
1.组织全体干部学法治思想,牢筑法治观念。
在《2022 (略) 财政局党员干部理论学法治思想作为年度学法治思想。通过在局
办公楼内增设宣传展板等形式加强法治思想的宣传
教育。通过线上学、支部学等多种学
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在积极贯彻落实原有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 (略) 财政局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
等行政执法相关规制基础上, (略) 、市相关要求,积极沟
通上级部门,研究制定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根据新的
《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进一步研究制定我局“首违不罚”
事项清单。以上清单研究确定后,将报局党组会通过后公布,
3
以此推进“阳光执法”“柔性执法”,进一步提升我局法治营
商环境。
4.积极推进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
根据《 (略) 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实施方
案》要求,推进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工作,实现与国
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
的数据共享。经四轮清查梳理,确定现阶段我局行政检查类
事项共四项,分别为“ (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
价”“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监督检查”“会计监
督检查”和“对履行出 (略) 属金融企业资产财务
管理工作的监管”。并按要求完成相关行政检查事项的年度
计划平台录入及检查对象抽取工作。
同时,针对实际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步完善部门
监管职能:一是完成了清单中检查要点名称、检查要点描述、
检查要点证据和检查标准的细化,做到一一对应;二是完成
了清单中检查依据的去重工作,将清单中的 (略)
级、区级财政上报清单中的相同检查依据作比对后去重;三
是完成了清单中监管层级的确认工作,四项行政检查事项均
由各级财政分别开展并对本级负责。
5.妥善应对行政诉讼、复议
2022 年涉及我局行政诉讼案件三起,其中两起经与长春
(略) 积极沟通,对方撤回起诉:一为惠润康(北京)
(略) 诉我局不予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一案,后原告撤
销了对我局的行政诉讼; (略) (略)
4
不服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并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略)
发回重审后原告撤回起诉。一 (略) 立案后裁驳:原
市特种水泥厂改制企业友成水泥诉我局返还土地出让金案,
我局积 (略) 联系, (略) (略) 立案后进行了裁
驳。
妥善解决行政复议。 (略) (略) 不服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并提起行政复议一案,经沟通司法
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答复书,最终维持了我局做出的《政
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6.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我局与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指派相关律师组成律师团队担任我局
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对我
局依法行政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在我
局容易出现纠纷的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文书
依法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局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
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参与非诉讼法律
事务的谈判、协调、调解;在我局的委托授权下,代理我局
行政诉讼等。近年来,法律顾问在我局的涉法涉诉事务中发
挥了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化解了法律风险,我局未发生败诉
案件和行政复议撤销案件。
(三)加强预算管理,护航法治长春建设。
1.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保障公正文明执法。
为保障执法单位正常办公、办案经费需要,在部门预算
5
编制中,一是严格执行财政不向各执法部门下达罚没收入任
务的规定,同时要求各执法部门也不得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没
收入任务;二是将执法单位办案经费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坚
决“取消任何形式鼓励罚款的奖励政策”;三是结合部门预
算,从制定部门预算标准和安排执法部门执法办案经费预算
方面入手,切实保障执法单位正常经费需要;四是在部门预
算以外,取消鼓励罚款的奖励经费政策,确保罚没收支彻底
脱钩,根除执法过程中的利益驱动因素,促进依法执法水平
的提高;五是深入实施罚缴分离制度,确保罚没收入及时足
额缴库。
2.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我局每一年度均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
算中,并做到如期拨付,足额下达。2022 年部门预算中安排
相关经费情况如下:
(略) 司法局法治建设专项经费 50 万元,“八五”
普法经费 30 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开
展专题培训,制作宣传材料等。
(略) 委政法委法学会专项经费 25 万元,用于单位
开展法学学术研究、长春法学杂志编纂、法治宣传、法律服
务等。
(略) 人大立法专项经费 70 万元,用于常委会 2022
年立法计划及工作要点等。
四是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2022 年,
安排律师办案及值班补贴 99 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站宣传及咨
6
询类项目 51 万元。
3.落实落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扎实落实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实行收费清单动态管
理。通过密切 (略) 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金优惠政策相关文件,持续精简收费项目,做到“该清的清
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通过建立收费清单
管理制度,强化收费项目公示,增强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
监督。目前,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部按照《吉
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 (略) 政府性基金目录》管
理,不存在不合理项目。同时,为确保清费减负政策及时贯
彻、落实到位,我们把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进行,
对清费减负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
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重点整治各种涉
企乱收费行为,“刀刃向内”进行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营
商环境。
二是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助力“最多跑一
次”。以票据电子化和银行代收为基础,实行“非税收入电
子化收缴和税务征收并行”的非税征管模式,实现了“收缴
分离、票款同步”的非税征管要求,对已纳入电子化征缴系
统的非税收入实施全面监控。同时,我们创新非税收入收缴
方式,探索利用 POS 机、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方便缴费人缴款,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服务。
三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落实
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疫情后复工复
7
产。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
府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
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我局成立“ (略) 财政
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
位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副局级以上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
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法治政府建设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我
局达标创建, (略) 示范单位争创活动,传达法治政府建
设文件精神,制定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制度,督导考
核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全面领导我局普法宣传教育
工作,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安排
年度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普法宣传效果。财政局法治政
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具体办公室
则设在局财税法制处。
二是将学法治思想作为局理论中心组学
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
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确保法治思想入脑入
心,牢筑法治思维。
三是充分发挥了局党组在学法治思
想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召开法治政
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
8
大问题,临时性工作随时听取汇报。
四是将学法治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督办,并作为全局年终考
核的重要绩效指标,促进局内各处室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近年来,我局不断夯实法治工作基础,法治建设方面取
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节点、新标准,有些工作
还需进一步改进:
一是法治宣传形式创新不足。虽然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法
治宣传工作,但多年来,法治宣传的形式较为局限,没有充
分利用新媒体,新平台。法治宣传应迎合群众需要,迎合时
代特点,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给大家。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治建设是我国
当前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建设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
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各部门来讲,是推进各项工作
开展的重要依托,更是各级政府建立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由之
路。虽然近年来我局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
深,但就整体来讲,尤其对普通干部来说,对法治建设工作
的认识高度还有待提高。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所需人才储备需更加重视。随着近年
来全民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提升,工作中面临的涉法涉诉
事务逐年增多,对政府及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储备、依法行政
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更加突出,尤其
是对既懂财政专业,又有法律知识的人才需求更为迫切。虽
9
然通过聘请法律顾问解决了部分问题,但财政部门自身的法
律人才储备还有待加强。
四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的融合程度需进一
步加深。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与实际工作相互融合促进,在工
作中贯彻法治理念,以法治思维推进工作开展。但在实际工
作中,容易出现法治建设单打独斗的局面,法治建设和实际
工作两层皮。应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和实际工作的融合促
进。
四、法治政府建设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提前谋划,统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们将继
续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要求,统筹安排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
细化分解,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并按期督查,年终考核。
二是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坚持“柔性执法”、“阳光
执法”。 (略) 里统一要求,完成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
制定和公布,在此基础上,按照新的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款,
研究制定我局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是继续做好权责清单标准化对接调整。按照法律法规
动态调整我局权责清单内容,确保我局行政权力要素规范,
内容依法合规,行政权责明确对等,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
四是切实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营环
境,落实好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和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
措施,实行收费清单制,清单之外无收费,进一步为实体经
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营商成本、增强发展
10
活力。
五是继续加强公正执法经费保障。结合部门预算,为执
法单位提供正常办公、办案经费保障,确实保障执法单位正
常经费需要; (略) “府院联动”工作和行政纠纷化解机
制建立。
六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
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
诉讼诉点。同时端口前移,与长春 (略) 保持工作沟
通,提前化解行政争议,继续做好信息公开,确保权力在阳
光下运行。
七是做好“八五”普法工作。按照《 (略) 财政法治宣
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相关要求,继续落
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加强对《宪法》、《民法
典》、《预算法》、《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的二十大
精神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是继续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严格依法行政。采取全
局统筹、归口管理的方式,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位、
多元化的法律释疑解答,降低行政法律风险。
(略) 财政局
2023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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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1.组织全体干部学法治思想,牢筑法治观念。
在《2022 (略) 财政局党员干部理论学法治思想作为年度学法治思想。通过在局
办公楼内增设宣传展板等形式加强法治思想的宣传
教育。通过线上学、支部学等多种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
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法治政
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和 (略) 委《吉林
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重要举
措方案》、 (略) 委《 (略)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各项部署要求,强化措施,注重实效,法
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法治教育宣传
1.组织全体干部学法治思想,牢筑法治观念。
在《2022 (略) 财政局党员干部理论学法治思想作为年度学法治思想。通过在局
办公楼内增设宣传展板等形式加强法治思想的宣传
教育。通过线上学、支部学等多种学
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在积极贯彻落实原有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 (略) 财政局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
等行政执法相关规制基础上, (略) 、市相关要求,积极沟
通上级部门,研究制定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根据新的
《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进一步研究制定我局“首违不罚”
事项清单。以上清单研究确定后,将报局党组会通过后公布,
3
以此推进“阳光执法”“柔性执法”,进一步提升我局法治营
商环境。
4.积极推进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
根据《 (略) 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实施方
案》要求,推进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工作,实现与国
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
的数据共享。经四轮清查梳理,确定现阶段我局行政检查类
事项共四项,分别为“ (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
价”“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监督检查”“会计监
督检查”和“对履行出 (略) 属金融企业资产财务
管理工作的监管”。并按要求完成相关行政检查事项的年度
计划平台录入及检查对象抽取工作。
同时,针对实际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步完善部门
监管职能:一是完成了清单中检查要点名称、检查要点描述、
检查要点证据和检查标准的细化,做到一一对应;二是完成
了清单中检查依据的去重工作,将清单中的 (略)
级、区级财政上报清单中的相同检查依据作比对后去重;三
是完成了清单中监管层级的确认工作,四项行政检查事项均
由各级财政分别开展并对本级负责。
5.妥善应对行政诉讼、复议
2022 年涉及我局行政诉讼案件三起,其中两起经与长春
(略) 积极沟通,对方撤回起诉:一为惠润康(北京)
(略) 诉我局不予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一案,后原告撤
销了对我局的行政诉讼; (略) (略)
4
不服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并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略)
发回重审后原告撤回起诉。一 (略) 立案后裁驳:原
市特种水泥厂改制企业友成水泥诉我局返还土地出让金案,
我局积 (略) 联系, (略) (略) 立案后进行了裁
驳。
妥善解决行政复议。 (略) (略) 不服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并提起行政复议一案,经沟通司法
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答复书,最终维持了我局做出的《政
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6.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我局与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指派相关律师组成律师团队担任我局
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对我
局依法行政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在我
局容易出现纠纷的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文书
依法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局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
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参与非诉讼法律
事务的谈判、协调、调解;在我局的委托授权下,代理我局
行政诉讼等。近年来,法律顾问在我局的涉法涉诉事务中发
挥了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化解了法律风险,我局未发生败诉
案件和行政复议撤销案件。
(三)加强预算管理,护航法治长春建设。
1.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保障公正文明执法。
为保障执法单位正常办公、办案经费需要,在部门预算
5
编制中,一是严格执行财政不向各执法部门下达罚没收入任
务的规定,同时要求各执法部门也不得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没
收入任务;二是将执法单位办案经费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坚
决“取消任何形式鼓励罚款的奖励政策”;三是结合部门预
算,从制定部门预算标准和安排执法部门执法办案经费预算
方面入手,切实保障执法单位正常经费需要;四是在部门预
算以外,取消鼓励罚款的奖励经费政策,确保罚没收支彻底
脱钩,根除执法过程中的利益驱动因素,促进依法执法水平
的提高;五是深入实施罚缴分离制度,确保罚没收入及时足
额缴库。
2.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我局每一年度均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
算中,并做到如期拨付,足额下达。2022 年部门预算中安排
相关经费情况如下:
(略) 司法局法治建设专项经费 50 万元,“八五”
普法经费 30 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开
展专题培训,制作宣传材料等。
(略) 委政法委法学会专项经费 25 万元,用于单位
开展法学学术研究、长春法学杂志编纂、法治宣传、法律服
务等。
(略) 人大立法专项经费 70 万元,用于常委会 2022
年立法计划及工作要点等。
四是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2022 年,
安排律师办案及值班补贴 99 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站宣传及咨
6
询类项目 51 万元。
3.落实落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扎实落实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实行收费清单动态管
理。通过密切 (略) 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金优惠政策相关文件,持续精简收费项目,做到“该清的清
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通过建立收费清单
管理制度,强化收费项目公示,增强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
监督。目前,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部按照《吉
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 (略) 政府性基金目录》管
理,不存在不合理项目。同时,为确保清费减负政策及时贯
彻、落实到位,我们把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进行,
对清费减负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
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重点整治各种涉
企乱收费行为,“刀刃向内”进行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营
商环境。
二是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助力“最多跑一
次”。以票据电子化和银行代收为基础,实行“非税收入电
子化收缴和税务征收并行”的非税征管模式,实现了“收缴
分离、票款同步”的非税征管要求,对已纳入电子化征缴系
统的非税收入实施全面监控。同时,我们创新非税收入收缴
方式,探索利用 POS 机、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方便缴费人缴款,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服务。
三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落实
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疫情后复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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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
府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
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我局成立“ (略) 财政
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
位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副局级以上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
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法治政府建设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我
局达标创建, (略) 示范单位争创活动,传达法治政府建
设文件精神,制定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制度,督导考
核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全面领导我局普法宣传教育
工作,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安排
年度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普法宣传效果。财政局法治政
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具体办公室
则设在局财税法制处。
二是将学法治思想作为局理论中心组学
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
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确保法治思想入脑入
心,牢筑法治思维。
三是充分发挥了局党组在学法治思
想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召开法治政
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
8
大问题,临时性工作随时听取汇报。
四是将学法治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督办,并作为全局年终考
核的重要绩效指标,促进局内各处室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近年来,我局不断夯实法治工作基础,法治建设方面取
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节点、新标准,有些工作
还需进一步改进:
一是法治宣传形式创新不足。虽然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法
治宣传工作,但多年来,法治宣传的形式较为局限,没有充
分利用新媒体,新平台。法治宣传应迎合群众需要,迎合时
代特点,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给大家。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治建设是我国
当前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建设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
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各部门来讲,是推进各项工作
开展的重要依托,更是各级政府建立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由之
路。虽然近年来我局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
深,但就整体来讲,尤其对普通干部来说,对法治建设工作
的认识高度还有待提高。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所需人才储备需更加重视。随着近年
来全民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提升,工作中面临的涉法涉诉
事务逐年增多,对政府及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储备、依法行政
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更加突出,尤其
是对既懂财政专业,又有法律知识的人才需求更为迫切。虽
9
然通过聘请法律顾问解决了部分问题,但财政部门自身的法
律人才储备还有待加强。
四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的融合程度需进一
步加深。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与实际工作相互融合促进,在工
作中贯彻法治理念,以法治思维推进工作开展。但在实际工
作中,容易出现法治建设单打独斗的局面,法治建设和实际
工作两层皮。应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和实际工作的融合促
进。
四、法治政府建设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提前谋划,统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们将继
续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要求,统筹安排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
细化分解,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并按期督查,年终考核。
二是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坚持“柔性执法”、“阳光
执法”。 (略) 里统一要求,完成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
制定和公布,在此基础上,按照新的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款,
研究制定我局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是继续做好权责清单标准化对接调整。按照法律法规
动态调整我局权责清单内容,确保我局行政权力要素规范,
内容依法合规,行政权责明确对等,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
四是切实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营环
境,落实好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和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
措施,实行收费清单制,清单之外无收费,进一步为实体经
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营商成本、增强发展
10
活力。
五是继续加强公正执法经费保障。结合部门预算,为执
法单位提供正常办公、办案经费保障,确实保障执法单位正
常经费需要; (略) “府院联动”工作和行政纠纷化解机
制建立。
六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
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
诉讼诉点。同时端口前移,与长春 (略) 保持工作沟
通,提前化解行政争议,继续做好信息公开,确保权力在阳
光下运行。
七是做好“八五”普法工作。按照《 (略) 财政法治宣
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相关要求,继续落
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加强对《宪法》、《民法
典》、《预算法》、《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的二十大
精神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是继续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严格依法行政。采取全
局统筹、归口管理的方式,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位、
多元化的法律释疑解答,降低行政法律风险。
(略) 财政局
2023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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