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智慧场景监控系统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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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智慧场景监控系统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医保智慧场景监控系统(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ZB-AY-2023-0015

2.项目名称:医保智慧场景监控系统(三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9550元

采购最高限价:49550元

5.采购需求:医保智慧场景监控系统(三次)

5.1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5.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保及服务:终端设备免费质保一年,终端物联网卡三年物联网卡流量。

5.4质量要求:合格。

5.5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日完成供货部署(含发货时间) (略) 医疗保障智能场景监控系统的对接调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3.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附在响应文件里。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开标仪式后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至诚 (略) ( (略) 平原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北20米路东)

3.方式:现场。

4.售价: 300 元/份,现金或转账,售后不退。

5. 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领取磋商文件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的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月3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至诚 (略) 开标室( (略) 平原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北20米路东)。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月3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至诚 (略) 开标室( (略) 平原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北20米路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略) (略) 》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时老师

联系电话:0372-*

地 址: (略) 殷都区铁西路3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至诚 (略)

地 址: (略) 平原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北20米路东

联 系 人:刘佳龙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佳龙

联系电话:*

(略) 至诚 (略)

2023年12月22日


医保智慧场景监控系统(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ZB-AY-2023-0015

2.项目名称:医保智慧场景监控系统(三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9550元

采购最高限价:49550元

5.采购需求:医保智慧场景监控系统(三次)

5.1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5.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保及服务:终端设备免费质保一年,终端物联网卡三年物联网卡流量。

5.4质量要求:合格。

5.5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日完成供货部署(含发货时间) (略) 医疗保障智能场景监控系统的对接调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3.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附在响应文件里。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开标仪式后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至诚 (略) ( (略) 平原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北20米路东)

3.方式:现场。

4.售价: 300 元/份,现金或转账,售后不退。

5. 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领取磋商文件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的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月3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至诚 (略) 开标室( (略) 平原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北20米路东)。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月3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至诚 (略) 开标室( (略) 平原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北20米路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略) (略) 》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时老师

联系电话:0372-*

地 址: (略) 殷都区铁西路3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至诚 (略)

地 址: (略) 平原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北20米路东

联 系 人:刘佳龙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佳龙

联系电话:*

(略) 至诚 (略)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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