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商务局新安县陇海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项目招标公告
新安县商务局新安县陇海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陇海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新安县商务局,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安县商务局新安县陇海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2、项目编号:新安工施招标(2023)0266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3-94
3、资金来源及比例:专项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100%;
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2864m2(约34.29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交易中心6层4050m2,6座仓库17191.4m2,冷库2568.8m2,配套建设公厕75m2、停车场2000m2、道路5500m2、绿化1544.31m2、围墙、大门以及相关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动力等公用工程;
5、建设地点: (略) 新安县正村镇白墙社区;
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模式,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建筑设计、勘察及现场测绘、施工图纸设计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配合报批建设、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7、总投资金额:*.00元;
8、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
9、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安全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 (略) 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
13、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共一个标段;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如下: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 (略)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 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设计资质投标,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且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投标文件中须按要求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加盖电子章即可。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24: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8时4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新安县)。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商务局
地 址:新安县新城上海路中段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9-*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洛龙区金城寨街283号
联 系 人:尚晓雪
电 话:0379-*
监管部门:新安县住建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2023年12月22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陇海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新安县商务局,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安县商务局新安县陇海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2、项目编号:新安工施招标(2023)0266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3-94
3、资金来源及比例:专项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100%;
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2864m2(约34.29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交易中心6层4050m2,6座仓库17191.4m2,冷库2568.8m2,配套建设公厕75m2、停车场2000m2、道路5500m2、绿化1544.31m2、围墙、大门以及相关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动力等公用工程;
5、建设地点: (略) 新安县正村镇白墙社区;
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模式,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建筑设计、勘察及现场测绘、施工图纸设计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配合报批建设、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7、总投资金额:*.00元;
8、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
9、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安全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 (略) 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
13、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共一个标段;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如下: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 (略)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 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设计资质投标,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且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投标文件中须按要求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加盖电子章即可。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24: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8时4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新安县)。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商务局
地 址:新安县新城上海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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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洛龙区金城寨街283号
联 系 人:尚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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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新安县住建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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