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表庄片区安置区咨询服务采购
刘表庄片区安置区咨询服务采购
(略) (略) 更新中心项目包刘表庄片区安置区项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项目业主为沧州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河北 (略) (以下简称“比选代理单位”)受沧州 (略) (以下简称“比选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咨询单位采购进行公开比选。
2.1项目名称:刘表庄片区安置区咨询服务采购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地域东至规划路,西至海丰南大道,南至东风路,北至工农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4.19亩,总建筑面积约17.7万平方米;主要包括15栋住宅,3栋配套及底商,1栋幼儿园。
2.3服务质量:合格,成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符合行业有关部门关于该类项目编制的规定要求,通过相关部门批复。
2.4建设地点: (略) 区。
2.5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6比选范围:刘表庄片区安置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节能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2.7标段划分:本次比选共分为1个标段。
3.1 资质要求:比选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比选申请人必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级(含*级预评价)及以上资信证书。
3.2 人员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不少于3人。
3.3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参加比选。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5 其他要求:与比选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投标申请单位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到河北 (略) 第一业务部( (略) 运河区北京路天昕大厦16楼)获取比选文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时30分。
5.2比选地点:河北 (略) 开标室( (略) 运河区北京路天昕大厦16楼)。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沧州 (略)
地 址: (略) 新华区东方世 (略) 三楼
邮 编:*
联 系 人:曹经理
电 话:0317-*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 (略)
地 址: (略) 运河区北京路天昕大厦16楼
邮 编:*
联 系 人:林冬虎
电 话:*
(略) (略) 更新中心项目包刘表庄片区安置区项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项目业主为沧州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河北 (略) (以下简称“比选代理单位”)受沧州 (略) (以下简称“比选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咨询单位采购进行公开比选。
2.1项目名称:刘表庄片区安置区咨询服务采购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地域东至规划路,西至海丰南大道,南至东风路,北至工农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4.19亩,总建筑面积约17.7万平方米;主要包括15栋住宅,3栋配套及底商,1栋幼儿园。
2.3服务质量:合格,成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符合行业有关部门关于该类项目编制的规定要求,通过相关部门批复。
2.4建设地点: (略) 区。
2.5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6比选范围:刘表庄片区安置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节能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2.7标段划分:本次比选共分为1个标段。
3.1 资质要求:比选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比选申请人必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级(含*级预评价)及以上资信证书。
3.2 人员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不少于3人。
3.3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参加比选。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5 其他要求:与比选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投标申请单位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到河北 (略) 第一业务部( (略) 运河区北京路天昕大厦16楼)获取比选文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时30分。
5.2比选地点:河北 (略) 开标室( (略) 运河区北京路天昕大厦16楼)。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沧州 (略)
地 址: (略) 新华区东方世 (略) 三楼
邮 编:*
联 系 人:曹经理
电 话:0317-*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 (略)
地 址: (略) 运河区北京路天昕大厦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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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林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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