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的公示
关于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的公示
关于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的公示
一、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依据及前期工作
为维护供水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21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关 (略) 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7号)、《关于印发< (略) 定价听证目录>< (略) 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2号)、《关于加快建 (略) 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4〕298号)和《关于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3〕477号)、《 (略) 城镇供水价格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6号)、《 (略)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9号)的规定,我委于2023年11月15日上午召开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21名,其中听证人3名,听证会参加人18名。听证参加人中政府机关参加人5名,专家学者代表1名,经营者代表2名,消费者代表10名,其中居民用水消费者代表6名,非居民用水代表3名,特种用水代表1名。消费者代表不少于总参加人数的五分之二,符合规定标准。听证会听证人汇总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有关意见, (略) 发改委、省水务厅相关文件规定, (略) 县 (略) 县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情况,在维护经营者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本次听证会提出的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一的意见。同时委托我委法律顾问对我县开展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和标准调整幅度进行法核,并对法核意见中各项事项修改补充,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予以公示。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方案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根据《关于加快建 (略) 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4〕298号)文件规定,拟阶梯水价制度将分为三级即(1:1.5:3)。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特种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
单位:元/吨
用户类别 | 现行 | 拟调 | 调整 | |
居 | 第一阶梯 每户每月20吨及以下 | 1.6 | 1.87 | 16.88% |
第二阶梯 每户每月超过20吨到30吨 | 2.4 | 2.81 | 17.08% | |
第三阶梯 每户每月30吨以上 | 4.8 | 5.61 | 16.88% | |
合表用户 | 1.61 | 1.89 | 16.77% | |
非居民用水 | 2.8 | 3.29 | 17.50% | |
特种用水 | 3.2 | 4.5 | 40.63% |
说明:《关于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3〕477号)第一款“稳步有序调整城镇供水价格”第三条规定,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落实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要求,按照二者比价不低于 2:1 的原则调整特种用水价格。我县拟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为3.29元/吨,按文件规定应调整为不低于6.58元/吨,我委经商供水企业, (略) 县特种用水平均值4.44元/吨略高4.5元/吨给予拟定。
(二)阶梯水价量和标准
第一级为基本水量0-20吨,价格按照定价执行;
第二级水量为超出基本水量的1.5倍,超出20吨至30吨止部分水量,价格按定价的1.5倍执行;
第三级水量为超出二级水量30吨以上部分水量,价格按照定价的3倍执行。
家庭人口超过四人的,以每月每人均用水量5吨按同等公式核算计收。
(三)居民用水合表用户每吨水价格在分表用户的价格基础上加0.02元。
(四)本次调整水价标准包含水资源费(0.10元/m3),建立水资源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 (略) 出台新的水资源费标准,我县按规定同步调整水价。
(五)本县各乡镇由同一供水企业提供的供水价格可依照本标准执行。
(六)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拟调整标准自2024年×月×日起执行。
三、公示时间和联系电话
(一)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4日
(二)联系电话
屯昌县发改委:*
符雄:*
李深:*
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关于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的公示
一、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依据及前期工作
为维护供水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21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关 (略) 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7号)、《关于印发< (略) 定价听证目录>< (略) 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2号)、《关于加快建 (略) 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4〕298号)和《关于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3〕477号)、《 (略) 城镇供水价格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6号)、《 (略)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9号)的规定,我委于2023年11月15日上午召开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21名,其中听证人3名,听证会参加人18名。听证参加人中政府机关参加人5名,专家学者代表1名,经营者代表2名,消费者代表10名,其中居民用水消费者代表6名,非居民用水代表3名,特种用水代表1名。消费者代表不少于总参加人数的五分之二,符合规定标准。听证会听证人汇总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有关意见, (略) 发改委、省水务厅相关文件规定, (略) 县 (略) 县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情况,在维护经营者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本次听证会提出的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一的意见。同时委托我委法律顾问对我县开展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和标准调整幅度进行法核,并对法核意见中各项事项修改补充,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予以公示。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方案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根据《关于加快建 (略) 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4〕298号)文件规定,拟阶梯水价制度将分为三级即(1:1.5:3)。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特种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
单位:元/吨
用户类别 | 现行 | 拟调 | 调整 | |
居 | 第一阶梯 每户每月20吨及以下 | 1.6 | 1.87 | 16.88% |
第二阶梯 每户每月超过20吨到30吨 | 2.4 | 2.81 | 17.08% | |
第三阶梯 每户每月30吨以上 | 4.8 | 5.61 | 16.88% | |
合表用户 | 1.61 | 1.89 | 16.77% | |
非居民用水 | 2.8 | 3.29 | 17.50% | |
特种用水 | 3.2 | 4.5 | 40.63% |
说明:《关于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3〕477号)第一款“稳步有序调整城镇供水价格”第三条规定,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落实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要求,按照二者比价不低于 2:1 的原则调整特种用水价格。我县拟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为3.29元/吨,按文件规定应调整为不低于6.58元/吨,我委经商供水企业, (略) 县特种用水平均值4.44元/吨略高4.5元/吨给予拟定。
(二)阶梯水价量和标准
第一级为基本水量0-20吨,价格按照定价执行;
第二级水量为超出基本水量的1.5倍,超出20吨至30吨止部分水量,价格按定价的1.5倍执行;
第三级水量为超出二级水量30吨以上部分水量,价格按照定价的3倍执行。
家庭人口超过四人的,以每月每人均用水量5吨按同等公式核算计收。
(三)居民用水合表用户每吨水价格在分表用户的价格基础上加0.02元。
(四)本次调整水价标准包含水资源费(0.10元/m3),建立水资源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 (略) 出台新的水资源费标准,我县按规定同步调整水价。
(五)本县各乡镇由同一供水企业提供的供水价格可依照本标准执行。
(六)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拟调整标准自2024年×月×日起执行。
三、公示时间和联系电话
(一)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4日
(二)联系电话
屯昌县发改委:*
符雄:*
李深:*
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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