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宣传品印刷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银川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宣传品印刷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宣传品印刷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5日 14:3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01月0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1月05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 ||
预算金额 | ¥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金凤区平湖巷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武静*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薇* |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宣传品印刷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DRD-CG-2023-34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宣传品印刷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NXDRD-CG-2023-34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宣传品印刷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543.35元
最高限价(元):13543.35元
注:本项目以单价招标,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采购需求:宣传品印刷及制作服务,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5)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3)、(4)、(5)、(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8)为响应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将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2)项有效材料复印件加盖 (略) 邮箱(*@*q.com)报名( (略) 名称及联系方式),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注:未提供有效报名材料的或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均不予报名)。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1月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地址: (略) 金凤区平湖巷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宁夏达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薇
电话: *
代理机构:宁夏达 (略)
2023 年12月25日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5)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注:(3)、(4)、(5)、(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8)为响应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5日 至 2024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q.com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地址: (略) 金凤区平湖巷8号
联系方式:武静*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联系方式:*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薇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宣传品印刷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5日 14:3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01月0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1月05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 ||
预算金额 | ¥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金凤区平湖巷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武静*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薇* |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宣传品印刷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DRD-CG-2023-34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宣传品印刷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NXDRD-CG-2023-34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宣传品印刷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543.35元
最高限价(元):13543.35元
注:本项目以单价招标,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采购需求:宣传品印刷及制作服务,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5)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3)、(4)、(5)、(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8)为响应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将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2)项有效材料复印件加盖 (略) 邮箱(*@*q.com)报名( (略) 名称及联系方式),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注:未提供有效报名材料的或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均不予报名)。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1月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地址: (略) 金凤区平湖巷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宁夏达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薇
电话: *
代理机构:宁夏达 (略)
2023 年12月25日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5)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注:(3)、(4)、(5)、(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8)为响应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5日 至 2024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q.com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地址: (略) 金凤区平湖巷8号
联系方式:武静*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65-39号
联系方式:*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薇
电 话: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