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津02破47号关于天津绿博特环保设备制造股份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18津02破47号关于天津绿博特环保设备制造股份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 告
天津绿博特 (略) 债权人:
《天津绿博特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12月6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12月2 (略) 第二 (略) (2018)津02破4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天津绿博特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天津绿博特 (略) 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3年12月25日实施(实施方法详见附件《天津绿博特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天津绿博特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绿博特公司分配财产总额为*.42元,其中属于担保权人对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变价款为*.28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1、已经确认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已全额清偿。
2、预留10万元破产费用, (略) 危废桶,绿博特公司税务账户、工商账户注销等工作。
3、剩余*.1元,用于清偿职工债权,职工债权总额为*.38元,清偿比例为70.88%。
4、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总额为13,523,324.33元,担保权人系中国长城 (略) (略) ,分配总额为7,202,049.28元,具体发还金额需扣除管理/变现担保财产支出的管理费用、税务机关预算的税费和滞纳金(须根据税务机关认定最终确定)、管理人报酬。
5、因已无剩余财产,故不对税务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等其他债权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天津绿博特 (略) 管理人
2023年12月25日
公 告
天津绿博特 (略) 债权人:
《天津绿博特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12月6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12月2 (略) 第二 (略) (2018)津02破4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天津绿博特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天津绿博特 (略) 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3年12月25日实施(实施方法详见附件《天津绿博特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天津绿博特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绿博特公司分配财产总额为*.42元,其中属于担保权人对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变价款为*.28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1、已经确认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已全额清偿。
2、预留10万元破产费用, (略) 危废桶,绿博特公司税务账户、工商账户注销等工作。
3、剩余*.1元,用于清偿职工债权,职工债权总额为*.38元,清偿比例为70.88%。
4、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总额为13,523,324.33元,担保权人系中国长城 (略) (略) ,分配总额为7,202,049.28元,具体发还金额需扣除管理/变现担保财产支出的管理费用、税务机关预算的税费和滞纳金(须根据税务机关认定最终确定)、管理人报酬。
5、因已无剩余财产,故不对税务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等其他债权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天津绿博特 (略) 管理人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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