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公安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投资项目审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投资项目审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01111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投资项目审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市公安 (略) 开展信息化工程、软件类、信息化服务类、信息化硬件类、基建维修工程类、物资服务采购类项目及其他特殊类型项目的审计监督。
(一)预算审计,项目招标采购前,对项目预算的编制依据、预算构成、取费标准等与造价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采购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二)采购文件审计,采购文件正式发布前,对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中的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分办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对采购文件与前期预算审核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核,提出问题及修改建议。
(三)待签合同审计,招标结束后,对正式采购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待签合同进行审核,对待签合同条款与前期内容一致性及服务与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审核,提出问题及修改建议或对未达到招标标准的待签合同进行合同文本审计。
(四)结算审计,项目验收通过后,对项目验收情况、结算资料、费用计取等内容进行审核,确定结算价款。
(五)其他服务要求:1、按照*方要求开展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决算审计等相关审计审核工作;2、按照*方要求免费对部分委托审计项目审核情况开展交叉互检,抽检比例不高于5%;3、按照*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的培训。
其中:预算审计按项目送审额只计取一次费用,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法,同一项目的采购文件审计和待签合同审计不再计取费用;项目送审额无法计算的(如资格标)按3000元付费,不再按中标折扣处理。结算审计不计取基本费用,按审减额比例计算,但设最低付费标准。(详见取费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方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核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遇不能胜任的受托业务应及时提出,*方有权调整分配委托业务。
(二)*方办理审核事项,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方接到审核资料后,应委派双方约定的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若*方确有变更的需要,需经*方同意。*方项目组负责人应保证为*方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时间,要亲自参与每个项目的审计过程,并严格把关。
(四)保证*方提供的审核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并定期完成。
(五)供应商确定的为*方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组人员名单中全部人员,投标时应提供全部人员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六)依据*方要求进行审核,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核业务并出具审核报告,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
(七)如遇项目审计需要现场核量,*方应派出至少1名审核人员以上开展,并自行承担差旅费。
(八)为*方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支持并协助*方开展日常审计工作,满足*方业务需求。
三、保密要求
(一)*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四、工作时限要求
*方提供送审资料齐全后,*方应在*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方应从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特殊复杂项目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方应会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如因*方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
五、工作纪律要求
*方在执行审核业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将采取终止合同及不予支付审计费用等处理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将受托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的;
2.未实行编审分离,以及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3.未按委托要求实施审计导致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故意隐瞒存在问题的;
4.审计工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拒绝接受委托方监督、检查、指导的;
6.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7.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的;
8.泄露国家秘密、公安工作秘密和相关单位商业秘密的;
9.未按照双方约定时限交付审计结果的;
10.其他违反执业规范和执业道德及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项目取费标准
审计类别 项目类型 计费金额区间/派遣人员资质 最高限价 预算审计 信息化类项目 小于30万元 1.8% 30-100万元(不含) 1.6% 100-500万元(不含) 1.2% 500-1000万元(不含) 1.0% 1000-2000万元(不含) 0.2% 2000万元以上 0.02% 预算审计 非信息化类项目 小于20万元 1.6% 20-50万元(不含) 1.44% 50-80万元(不含) 1.12% 80-150万元(不含) 0.8% 150-800万元(不含) 0.5% 800-2000万元(不含) 0.2% 2000万元以上 0.02% 结算审计 审减金额 5% 说明:1、预算审计按项目送审额只计取一次费用,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法,同一项目的采购文件审计和待签合同审计不再计取费用;项目送审额无法计算的(如资格标)按3000元付费,不再按中标折扣处理。 结算审计不计取基本费用,按审减额比例计算,但设最低付费标准:工程类项目结算审计费用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付费;非工程类项目结算审计费用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付费;租赁、租线及其他不需现场核量的简单项目,结算审计费用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付费;同一项目需前往两个以上不同地点开展结算审计的,每多一个地点按500元付费;结算审计最低付费标准不再按中标折扣处理。 3、如遇非常规类型审计项目及批量采购等特殊情况,双方应在约定费率的范围内就审计费用进行协商。 4、特殊审计项目需离葫开展审计的,*方应积极配合,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由*方自理。 另:管理审计、绩效审计与常规审计等,*方派遣人员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软件造价工程师/信息化项目度量高级工程师/高级软件成本度量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审计师等资格,每人150元/小时;*方派遣人员有中级职称或会计师/审计师/信息化项目度量师/工程造价员/IT服务工程师/软件工程造价评估师/工程造价预算员等资格,每人100元/小时;其他工作人员,每人70元/小时。 |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市公安 (略) 开展信息化工程、软件类、信息化服务类、信息化硬件类、基建维修工程类、物资服务采购类项目及其他特殊类型项目的审计监督。
(一)预算审计,项目招标采购前,对项目预算的编制依据、预算构成、取费标准等与造价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采购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二)采购文件审计,采购文件正式发布前,对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中的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分办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对采购文件与前期预算审核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核,提出问题及修改建议。
(三)待签合同审计,招标结束后,对正式采购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待签合同进行审核,对待签合同条款与前期内容一致性及服务与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审核,提出问题及修改建议或对未达到招标标准的待签合同进行合同文本审计。
(四)结算审计,项目验收通过后,对项目验收情况、结算资料、费用计取等内容进行审核,确定结算价款。
(五)其他服务要求:1、按照*方要求开展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决算审计等相关审计审核工作;2、按照*方要求免费对部分委托审计项目审核情况开展交叉互检,抽检比例不高于5%;3、按照*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的培训。
其中:预算审计按项目送审额只计取一次费用,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法,同一项目的采购文件审计和待签合同审计不再计取费用;项目送审额无法计算的(如资格标)按3000元付费,不再按中标折扣处理。结算审计不计取基本费用,按审减额比例计算,但设最低付费标准。(详见取费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方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核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遇不能胜任的受托业务应及时提出,*方有权调整分配委托业务。
(二)*方办理审核事项,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方接到审核资料后,应委派双方约定的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若*方确有变更的需要,需经*方同意。*方项目组负责人应保证为*方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时间,要亲自参与每个项目的审计过程,并严格把关。
(四)保证*方提供的审核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并定期完成。
(五)供应商确定的为*方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组人员名单中全部人员,投标时应提供全部人员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六)依据*方要求进行审核,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核业务并出具审核报告,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
(七)如遇项目审计需要现场核量,*方应派出至少1名审核人员以上开展,并自行承担差旅费。
(八)为*方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支持并协助*方开展日常审计工作,满足*方业务需求。
三、保密要求
(一)*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四、工作时限要求
*方提供送审资料齐全后,*方应在*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方应从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特殊复杂项目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方应会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如因*方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
五、工作纪律要求
*方在执行审核业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将采取终止合同及不予支付审计费用等处理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将受托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的;
2.未实行编审分离,以及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3.未按委托要求实施审计导致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故意隐瞒存在问题的;
4.审计工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拒绝接受委托方监督、检查、指导的;
6.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7.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的;
8.泄露国家秘密、公安工作秘密和相关单位商业秘密的;
9.未按照双方约定时限交付审计结果的;
10.其他违反执业规范和执业道德及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项目取费标准
审计类别 项目类型 计费金额区间/派遣人员资质 最高限价 预算审计 信息化类项目 小于30万元 1.8% 30-100万元(不含) 1.6% 100-500万元(不含) 1.2% 500-1000万元(不含) 1.0% 1000-2000万元(不含) 0.2% 2000万元以上 0.02% 预算审计 非信息化类项目 小于20万元 1.6% 20-50万元(不含) 1.44% 50-80万元(不含) 1.12% 80-150万元(不含) 0.8% 150-800万元(不含) 0.5% 800-2000万元(不含) 0.2% 2000万元以上 0.02% 结算审计 审减金额 5% 说明:1、预算审计按项目送审额只计取一次费用,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法,同一项目的采购文件审计和待签合同审计不再计取费用;项目送审额无法计算的(如资格标)按3000元付费,不再按中标折扣处理。 结算审计不计取基本费用,按审减额比例计算,但设最低付费标准:工程类项目结算审计费用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付费;非工程类项目结算审计费用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付费;租赁、租线及其他不需现场核量的简单项目,结算审计费用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付费;同一项目需前往两个以上不同地点开展结算审计的,每多一个地点按500元付费;结算审计最低付费标准不再按中标折扣处理。 3、如遇非常规类型审计项目及批量采购等特殊情况,双方应在约定费率的范围内就审计费用进行协商。 4、特殊审计项目需离葫开展审计的,*方应积极配合,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由*方自理。 另:管理审计、绩效审计与常规审计等,*方派遣人员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软件造价工程师/信息化项目度量高级工程师/高级软件成本度量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审计师等资格,每人150元/小时;*方派遣人员有中级职称或会计师/审计师/信息化项目度量师/工程造价员/IT服务工程师/软件工程造价评估师/工程造价预算员等资格,每人100元/小时;其他工作人员,每人70元/小时。 |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0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三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采购文件领取登记网址:http://**
获取采购文件后,投标供应商须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交易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咨询电话: 0429-*、*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海月路2号
联系方式: 郁杨洋,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47-1号
联系方式: 0429-*、*
邮箱地址: *@*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62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勇
电 话: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