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昌市报废农机回收企业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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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报废农机回收企业遴选公告

   (略)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略)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通知》(粤农农〔2020〕110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 (略) 确定1-2家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进 (略) 农 (略) 场秩序,提高农机更新报废率,降低农机事故发生率,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出具备资质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 (略) 农机报废回收工作。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遴选条件

  (一)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范围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须具备相应的场地、拆解人员、拆解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申报企业在申报前三年内(以2023年12月25日为时间节点)无违法经营活动记录(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二)回收企业申报资料

  1. (略)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报表(原件);

  2.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备案登记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复印件);

  7.具备相应的拆解设备(如工具货架、移动柜、铁锤钢钎、专用风泵、电动拆解工作、切割机、割磨机、专用磁铁、废机油桶、其它等)及消防设施(如消防设备、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设备等);

  8.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如农机拆解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的回收拆解制度等。

  四、遴选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需按照公告要求,自主 (略) 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一份。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农业农村局三楼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联系电话:0751-*。

  2.组织评审。由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照遴选条件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的企业取消其入选资格。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组织情况、现场实地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入选企业名单, (略) 公安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略) 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意见后,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3.网上公示。根据审批结果, (略) 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名单。

  五、有关事项说明

  参加遴选的企业(合作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准确,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或未按要求补充完善材料的,视为放弃;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


  附件: (略)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报表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5日

   (略)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略)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通知》(粤农农〔2020〕110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 (略) 确定1-2家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进 (略) 农 (略) 场秩序,提高农机更新报废率,降低农机事故发生率,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出具备资质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 (略) 农机报废回收工作。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遴选条件

  (一)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范围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须具备相应的场地、拆解人员、拆解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申报企业在申报前三年内(以2023年12月25日为时间节点)无违法经营活动记录(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二)回收企业申报资料

  1. (略)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报表(原件);

  2.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备案登记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复印件);

  7.具备相应的拆解设备(如工具货架、移动柜、铁锤钢钎、专用风泵、电动拆解工作、切割机、割磨机、专用磁铁、废机油桶、其它等)及消防设施(如消防设备、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设备等);

  8.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如农机拆解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的回收拆解制度等。

  四、遴选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需按照公告要求,自主 (略) 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一份。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农业农村局三楼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联系电话:0751-*。

  2.组织评审。由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照遴选条件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的企业取消其入选资格。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组织情况、现场实地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入选企业名单, (略) 公安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略) 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意见后,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3.网上公示。根据审批结果, (略) 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名单。

  五、有关事项说明

  参加遴选的企业(合作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准确,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或未按要求补充完善材料的,视为放弃;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


  附件: (略)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报表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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